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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四大证券报头版内容精华摘要

发布时间: 2016-08-04 09:13:54

【上海证券报】
发改委多项建议开启“扩投资”政策窗口

8月3日,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在发改委官网上发表《更好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的文章,提出加快民营银行审批节奏、鼓励商业银行创新信贷产品和担保方式、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等多项政策措施。
石化去产能提上日程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部署石化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意见明确,严格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研究制定产能置换方案,这意味着我国石化产业去产能工作已逐渐提上日程。
新股网下申购热情持续 上涨个别主承销商忙中出错
新股上市后的连续上涨行情吸引了越来越多的高净值客户。自IPO新规年初实施以来,网下询价对象数量与日俱增,报价数从最初的1000余个猛增至3000多个。而随着网下申购热情的提高,一些“忙不过来”的主承销商也出现了忙中出错的情况。
新东家尚未就位 昌九生化又现疑似“蒙面举牌”
尽管易主前景仍待明朗,但潜在的新东家——中国供销农产品批发市场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农批”)还是给昌九生化的中小股东带来了希望,公司昨日又以涨停报收,这也是自7月19日复牌以来,昌九生化在五个交易日(期间曾停牌核查并回复交易所问询函)中创下的第三个涨停”。

【中国证券报】
央行:保持流动性水平合理充裕

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行长座谈会于8月2日-3日召开。会议分析了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研究部署下半年重点工作。
发改委:全面激发制造业投资活力 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投资健康发展
发改委3日发文指出,今年以来,民间投资和制造业投资增速持续下降,市场内生的投资增长动力疲弱,投资下行压力不容忽视;个别投资总量较大省份降幅扩大加剧,投资波动风险明显加大。
马不停蹄自筹资金 投顾类私募忙转型
面对已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和征求意见中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此前通过银行优先级资金发行结构化产品的大量投资顾问类私募机构将转型。目前不少私募的产品发行已暂停,需要马不停蹄自筹资金,其中以提供潜在保本、保预期收益的量化对冲类私募首当其冲。
赛维LDK国内债务重组进程调查:上半年创利6.2亿 易成新能欲接盘
易成新能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成联合体,成为赛维LDK4家公司的重整投资人。

【证券日报】
7月份CPI或持续低位运行 为货币政策打开空间

7月份先行经济数据初步显示经济反弹动力不足,市场普遍预期CPI同比增速继续下降为下一步货币政策预留了空间。刚刚公布的7月份制造业PMI为49.9%,比上月下降0.1个百分点,微低于临界点。
国企改革步伐加快 石化产业重组浪潮将至
进入下半年以来,国企改革开启全面加速模式。除集团层面重组步伐加快外,近来发布的《关于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更是将国企改革进程推向了一个新的高潮。
新三板挂牌与摘牌正全面优化 “有进有出”趋常态化
今年新三板市场在强化监管的背景下,在挂牌准入端,除统一的基础门槛之外,细化挂牌标准将落地,同时后端摘牌也趋于常态化。新三板市场“有进有出”的局面即将全面打开。
掌趣科技董事长姚文彬辞职 年内6次减持套现逾12亿元
8月2日晚间,掌趣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长姚文彬发来的《辞职信》,申请辞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必须强调,辞职后,姚文彬将不在掌趣科技担任任何职务。

【证券时报】
14家上市券商上半年净利下降超四成

截至昨日,有12家上市券商发布了今年上半年业绩快报,另有2家发布了2016年半年报。这14家A股上市券商上半年净利润同比下滑均超过四成,其中,有9家净利润同比降幅超六成;有8家营业收入与去年上半年相比惨遭腰斩,降幅逾五成。
A股调整或近尾声 盘面现三大积极信号
周三,沪深两市双双低开下探后展开拉升,盘中虽然银行、保险板块表现低迷,但券商、煤炭、有色等集体上行,上证综指回补上档跳空缺口,黄金股全面崛起领跑大市,使股指成功翻红并收复5日均线,多元金融、国企改革、次新股等板块也纷纷回暖,市场震荡整理之后,最终大盘以小阳线报收,量能略有放大。
7月以来沪股通净流入超百亿 港股通期待扩容
7月中旬以来,沪股通呈现稳健流入状态,特别是8月1日上证综指盘中大跌,沪股通加速流入抄底,当天净流入金额为14.15亿元。下半年以来,沪股通净流入金额达到119.33亿元,同时其交易也更为频繁,7月份登上南京熊猫、浦东金桥、中国铁建的买方榜。
万科7月销售环比骤降逾三成
在一路高歌猛进之后,万科(000002)7月份销售业绩急转直下,销售面积、销售金额双双环比降超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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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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