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期指松绑传言再临:尚无时间表(08/04)

发布时间: 2016-08-04 09:44:09

来源:21经济报道

导读:“传言中的调整办法和幅度,是最乐观的估计,几乎是一步到位。这只能说是诸多可能方案中的一种,根据以往经验判断,这种一步到位的措施是最不具备可行性的,有可能的是分步逐渐退回正常交易状态。”8月3日,接近中金所人士表示,“不过,即便是渐进式的方案,目前交易所也完全没有时间表,因为决定权并不在交易所。”

8月3日,业界传言股转期货交易即将“松绑”,时值期指交易冻结一周年,传言经媒体放大,一时引起市场关注。

近一年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中金所”)方面一直在推动期指放开,业界亦早已准备多种方案供决策层选择,但截至目前,松绑股指期货交易尚无时间表,亦非交易所可以决定。

受此传言影响,8月3日当天午盘,中国中期(000996.SZ)涨停,弘业股份(600128.SH)涨停,高新发展(000628.SZ)等期货概念股均大涨。

尚无时间表

当日传言称,中金所考虑放宽对股指期货交易的有关限制,或涉及非套保日内交易限制、保证金比率、手续费等多方面规定的放宽:将“单个产品、单日开仓”超过10手即构成“异常交易行为”的要求提高至100手,考虑将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非套期保值持仓交易保证金由40%下调为30%,套保持仓交易保证金由20%下调为10%,亦考虑下调股指期货平今仓手续费标准,并考虑放大最小变动价位。

此外,上述传言还称,相关规定还需要证监会的批准。

“传言中的调整办法和幅度,是最乐观的估计,几乎是一步到位。这只能说是诸多可能方案中的一种,根据以往经验判断,这种一步到位的措施是最不具备可行性的,有可能的是分步逐渐退回正常交易状态。”8月3日,接近中金所人士表示,“不过,即便是渐进式的方案,目前交易所也完全没有时间表,因为决定权并不在交易所。”

正值股指期货交易被严格限制一周年,不少业界人士也借此时点发出声音,希望监管层逐步收回此前应对股市大幅调整而采取的非常措施。

中国农业大学期货与金融衍生品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期货业协会原副会长常清认为,由于时间已经过去很久,股市也开始平稳,放宽股指期货的限制应已在监管部门的考虑范围。而且市场投资者类型多样,套保和短线交易均需要活跃的市场,放开股指期货对股市、现货市场都会有一定促进作用。

“2016年3月以来,沪深300指数在3000点-3300点之间运行,国内股票现货市场整体运行平稳。股票现货市场指数波动率在2016年2月中旬达到阶段高点以后持续回落。低位平稳运行的股票现货市场,已为松绑股指期货交易限制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北京期货商会会长、宏源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化栋认为,“2015年9月股指期货交易限制前后股票现货市场的走势表明,股票现货市场有其自身运行规律,股指期货只是一种避险工具,并不是股票现货市场上涨或下跌的诱因,松绑股指期货交易不会引起市场异常波动。”

“原路返回”路径?

事实上,2015年期指交易受限后,2016年的商品期货交易亦曾遭到一定限制,其应对措施的恢复路径值得借鉴。

大商所2016年4月22日宣布,4月26日起将焦炭和焦煤品种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6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8;4月25日通知称,铁矿石和聚丙烯品种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9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8.4月26日则发布通知称,4月27日起,焦炭和焦煤品种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8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3.6。

此后市场情况平稳后,大商所又宣布自2016年5月10日起,焦炭、焦煤、铁矿石和聚丙烯品种非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6,同一合约当日先开仓后平仓交易手续费标准维持不变,交易手续费开始恢复至收紧监管前水平

“分情况取消应急手段,基本遵循‘原路返回’的顺序,有助于市场形成稳定预期,减少交易所政策变化带来的干扰。”8月3日,某期货公司高管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期指的回归涉及面更广,情况更复杂,一步到位反映了市场客观需求,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性不大。”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国内公募基金发行的alpha对冲产品已近20只,管理规模达120亿左右,而基金专户、私募、券商资管等机构管理的alpha产品合计规模亦极为可观。此类产品迫切需要股指期货相关政策的放松,提高产品规模和收益,满足投资者差异化产品需求。

“以alpha对冲产品为例,产品净值回撤较小,整体风险较低,潜在收益又比较可观,目前市场环境下投资者对此类产品需求很大。”8月3日,沪上期货操盘手王冲表示,“股指期货交易严格管控之后大多数策略无法有效实施,国内alpha对冲产品发展受到了极大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2个月刚刚发生的所谓期指“乌龙指”事件,突出反映了股指期货市场流动性不足的背景下,风险对冲交易冲击成本的大幅提高。

以IF606合约为例,2016年5月31日仅300多手套保市价卖单在1分钟内将IF1606合约价格打压至跌停板,难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差风险大幅提升,股指期货持续贴水,基差波动率上升,严重影响套期保值效果。

而以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保险资金等为代表的机构客户和产品无法在股指期货市场按照预期的价格顺利建仓进行风险对冲,也限制了股指期货风险规避功能的发挥。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