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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欲全面抢占人工智能风口(08/08)

发布时间: 2016-08-08 09:45:12

全球首家发布人工智能电视,标志着长虹率先拉开了消费电子人工智能化的风口,而基于长虹UP物联运营大数据支撑平台,未来在以机器人为核心的智能家居和智慧家庭领域,人工智能应用的将进一步加速融合。长虹企划部部长刘海中表示,长虹已经加快向人工智能转型,不论是前端的智能制造,还是中端的智能应用,长虹都要卡位、抢位、定位,全面抢占人工智能这个消费电子产业和新经济的风口。长虹控股公司总经理李进则称:“希望长虹产品能够成为人工智能产业的标杆。”

人工智能布局已久

今年推出的《“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国内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吹响了号角,而先知先觉的长虹早已为此布局多年。

据介绍,长虹从2012年开始进入人工智能的基础研究工作,先后在传感器模组开发应用、语音识别芯片开发应用、基于大数据的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及应用、机器视觉(人脸识别)技术研发应用、工业机器人及工厂自动化技术研发及应用、家庭服务机器人技术研发及应用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并有较多的成果转化和商业运用。

目前,长虹在人脸识别、目标检测、目标分类方面已经积累了先进、成熟的计算机视觉算法成果,部分成果填补国内技术空白,并成功应用于旗下智能终端产品,重新定义产品。

在人脸识别方面,长虹在人脸检测、人脸定位、眼睛检测、人脸识别等方面取得实质进展,不管是基于传统算法还是基于深度学习都有成熟的接口,并实现应用,以支撑更好的人机交互功能。同时,基于“能够运行深度学习模型的硬件很可能是一个发展的趋势和方向”的判断,长虹正在人脸属性识别、无配合的人脸识别、深度学习模型的优化等方面深入研究。

在目标检测方面,长虹基于智能终端产品的体验需求,做了针对性的技术储备与研发。比如智能空调的应用,在行人检测积累了丰富的正负样本库,开发了成熟的行人检测算法。目前行人检测的算法和速度已经满足智能空调使用。

另外,在目标分类方向,长虹近几年在冰箱食品识别上取得了很多突破性的进展,目前对现有样本分类的平均准确率超过65%。通过整合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变频等多种技术,CHiQ冰箱已实现“保鲜随时掌控、保质期随时提醒、花钱随时清楚”,与用户之间进行智能信息互动。

除了技术方面的研发储备,在智能高端制造方面,长虹作为国内家电智能制造试点企业,也早已大步向人工智能转型。目前,长虹在工业制造上已大量使用机器人,以实现先进制造和高端制造,长虹加西贝拉压缩机生产线上50%都是使用智能机器人,今年下半年要达到70%,明年这一比例要达到90%。

对于长虹来说,人工智能绝不是一个概念和噱头,而是公司多年智能布局,大数据产业和物联网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标志和必然,是从制造到产品应用到消费者服务的全产业链全新转型。

未来空间巨大

长虹率先从人工智能+显示切入,开启家电业人工智能时代,虽然在一定时期内还将处于弱人工智能时代,但凭借长虹在人工智能技术领域的深厚积累,以及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UP平台等产业生态上的全面布局和深入研究,长虹正以全新的姿态迎接人工智能时代的巨大市场空间。

正如长虹控股公司总经理李进所说:“人工智能电视只是‘冰山’一角”。接下来,在产品布局上,人工智能将应用到长虹更为广泛的产品上,人工智能冰箱、人工智能空调等等,甚至出现融合的新产品。例如在无人驾驶、盲人辅助、培训教育、家庭娱乐等等方面。

专家指出,人工智能技术的核心技术平台和数据循环是两大重要因素,只拥有技术是不够的,需要业务和数据结合,才能打造好的技术。长虹今年3月份就在行业内首推物联运营数据支撑UP平台,基于大数据的运营来聚集用户,长虹UP平台对旗下智能电视500万终端用户数据进行采集与分析,首家真正得到了跨业务的全景用户画像数据,并通过持续的推荐效果反馈、模型优化和产品迭代,真正实现人工智能电视的自学习和可成长。大数据运营平台已经成为长虹人工智能发展的独特“撒手锏”,为长虹更多人工智能产品和业务的落地构建了基础。

《“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提出2018 年打造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创新平台,加快智能家居、智能汽车、智能无人系统、智能安防等四大行业的人工智能应用,特别是重点推动在医疗康复、教育娱乐、家庭服务三大特定场景的智能服务机器人研发与应用。从产业分布来看,长虹在智能家居、智能安防、教育娱乐等方面都有深度布局,同时在医疗康复、家庭服务和智能汽车领域也成立妥妥医、家事帮、关护通、车联网等多个智能服务产业公司,这为长虹在人工智能时代的产业发展打开了想象空间。

特别是,在政策支持、行业推动、自身积累的基础上,目前四川长虹及旗下美菱电器、华意压缩、长虹佳华等上市公司以及长虹能源、中科美菱、长虹民生等新三板挂牌公司经营稳健,资本市场融资渠道畅通,这为未来长虹在人工智能领域实现快速扩张提供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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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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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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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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