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险资释放洪荒之力 “买买买”约7000亿元

发布时间: 2016-08-17 09:25:37

8月15日,《人民日报》罕见发文提到了“宝万之争”,并将宝万之争视为“机构投资者对资本市场上具有成长潜力的投资标的的热衷”。事实上,“宝万之争”的一大主线便是宝能掌门人姚振华从去年开始的“买买买”。而姚振华动用的主要力量便是旗下多个险资产品。

事实上,以保险为代表的机构资金近期确实在快速流入股市。其中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中报尚未公布)或二季度末(中报已公布),单单万能险所持有的A股市值已高达1131亿元,其中单只产品持股市值最高的是华夏人寿的万能险产品,其持有中国平安的市值高达214亿元。

A股迎来险资“买买买”

8月15日,上证指数以“倍量”方式迎来了一根久违的大阳线。而在此之前,A股已经经历了长达半个月的缩量磨盘阶段!7月27日,上证指数更是放量大跌1.91%,不仅击穿多条均线,更是让投资者的人心更为低迷。

不过,7月底到8月15日,却有资本大鳄频频在A股市场攻城略地,这便是恒大掌门人许家印。许家印的恒大斥资上百亿元举牌万科。与此同时,恒大又以强势姿态在二级市场抢筹廊坊发展股份,最终成为廊坊发展第一大股东。除此之外,恒大还将触角投向了金科股份等9家上市公司。

每经投资宝(微信公众号:mjtzb2)注意到,恒大逐鹿A股的一大特点便是以保险资金打头阵。事实上,廊坊发展一季报显示,恒大旗下的万能险——恒大人寿保险万能组合B就成为廊坊发展的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为4.86%,接近举牌线。除此之外,恒大还通过恒大人寿保险万能组合B买入了智光电气、粤宏远A、金科股份、宝鹰股份、金螳螂、世纪游轮、腾达建设以及京运通。通过保险资金打头阵并非恒大首创,在此前的“宝万大战中”,宝能“掌门人”姚振华的一大主力资金就是险企前海人寿。

在低利率以及“资产配置荒”背景下,A股正迎来一波险资大买特买。粗略统计显示,截至今年7月底,保险机构所持有的A股股票为602只,市值共计7362.54亿元。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中报尚未公布)或二季度末(中报已公布),单单万能险所持有的A股市值已高达1131亿元,其中单只产品持股市值最高的是华夏人寿的万能险产品,其持有中国平安的市值高达214亿元。

而在今年已发布半年报的公司中,约有69家上市公司背后有保险机构的影子。

险资风格趋于三类

数据统计显示,2014年初至今,A股共发生222次举牌,涉及110家上市公司,举牌方耗资2010亿元,保险机构举牌上市公司数量占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涌现出“土豪”级别的险资,例如在2015年,富德生命人寿豪掷607.73亿元购入浦发银行37.3亿股。在浦发银行去年12月8日的公告中,富德生命人寿称,举牌的179.11亿元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责任准备金。

每经投资宝(微信公众号:mjtzb2)注意到,险资主力梯队还是那些活跃在市场的资本大鳄,包括前海人寿、中融人寿、安邦保险、阳光保险、富德生命人寿、百年人寿、君康人寿、中国人保、国华人寿以及新晋的恒大人寿。总体而言,类似安邦、富德生命人寿这样的大险资,都比较倾向于大蓝筹股。事实上,从今年7月底以来到现在,市场风格已经有从中小创转移到蓝筹股的炒作苗头。

不过从微观上来讲,险资的举牌特点还是有些区别,操作风格多样。8月15日,成都一私募分析了一般险资的举牌特点,大致分为偏爱低估值蓝筹股、现金流充分及业绩稳定的食品饮料和百货行业、高估值具有重组预期的成长股,“低估值蓝筹股主要聚集的行业以房地产、医药制造、银行股为主,零售业和食品饮料业基本上属于现金流比较充分的行业。”

以安邦为例,“安邦系”举牌或接近举牌个股分别为金地集团、民生银行、大商股份、欧亚集团、金融街、金风科技、同仁堂、万科A、保利地产。其中安邦持股比例最高的是金地集团,达到了20.49%。而安邦持股比例最低的则是保利地产,持股3.41%。从行业分布来看,有4家房地产企业、2家商业百货业、1家医药业以及1家电气设备业。上述个股的一大特点便是低估值的蓝筹股。譬如民生银行总市值3433亿元,其动态PE不过6.19;金地集团的总市值为581亿元,动态PE为46.11。

如果说安邦的举牌更倾向于低估值带来的安全稳健,那么宝能则偏爱重组预期或者高估值成长股。宝能举牌或接近举牌个股分别为中炬高新、南玻A、韶能股份、南宁百货、华侨城A、万科A、合肥百货、明星电力、深纺织A、天虹商场、广东明珠、潍柴重机。例如去年12月,韶能股份股东大会同意以定增募资32亿元,完善新能源汽车及工业机器人核心部件的产业布局。而深纺织A此前因国资改革遭遇市场热捧,目前已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

刘益谦的国华人寿则相对偏好国企改革类型的股票。此前国华人寿曾举牌有研新材和东湖高新,前者的控股股东是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最终的实际控制人是国资委;后者的实际控制人则是湖北省国资委。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