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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股票分析师—刘斯琴(7月18日更新)

发布时间: 2014-05-16 16:58:53

刘斯琴,资深市场人士,东方财经交易前线三年媒体演讲经验FM97.7第一财经广播一年演讲经验《证券市场红周刊》散户之家栏目撰稿人。投资格言:散户在猜底过程中错过被套,在逃顶过程中错失良机,投资一为选股,二为选时;提前预判后市热点,坚持看长做短,顺势而为,波段操作,以安全至上的稳健投资理念和稳健的投资风格为主。

 

7月18日刘斯琴谈大盘未来走势

本周指数还是围绕2050点做窄幅震荡,表现不错的板块有房地产、地方区域性板块和酿酒,虽然三个板块表面上看没有明显特点,实质上归纳就是前期这些股在K线图上没有出现过大幅度上涨,对比目前的创业板指数,创业板在连续的阴线之后肯定会出现超跌反弹,逢反弹要逢高减仓。

最近很多题材概念股处在跌幅榜前面,前期如果追高的话,可以低买高卖做波段操作摊低成本,如果手中没有个股,二八分化的格局会延续下去,我个人感觉资金在做两手准备,一方面是打新,还有就是延续的热点。我最近看好新疆板块,大家有资金的建议去做些二线蓝筹股。

 

5月16日刘斯琴谈大盘未来走势

整个市场今天表现疲弱,午后产生“睡意”,但是我觉得2000点“不破不立”,这个整数关口在我们操作中没有大影响,有结构性机会存在,上周来做节目我的观点是大盘会围绕2000点宽幅震荡,但是本周对下周行情展望,我觉得在长阳过后连续的四连阴下跌无论是主板还是创业板,超跌反弹行情随时随地会展开。

影响市场的政策面、基本面、技术面包括整个市场的情绪,在当前的行情市场情绪和政策面的预期这两个方面的决定因素更强烈些。市场四连阴后出现缩量,上涨的时候也没有放量,说明在目前买进的投资者没有获利抛盘的勇气,我觉得恐慌性的抛盘也不会出现。所以我觉得会有反弹出现。

政策面上,在上一周的国九条和国家出台的稳增长政策,我发现2014年1-4月财政在房地产的税收逐步递减,第三产业服务业的税收在财政收入的占比逐步提升,说明稳增长的政策还在进一步的延续。

操作中我建议第一不要过于悲观,可能现在看不到趋势性行情,第二严格控制好仓位,第三把握结构性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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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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