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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国内四大证券报纸头版头条内容精华摘要

发布时间: 2016-09-06 09:38:42

G20达成许多重要共识:完善经济金融治理提高抗风险能力

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5日在杭州国际博览中心继续举行。国家主席习近平主持会议并致闭幕辞。在第二、三、四、五阶段会议上,各成员、嘉宾国领导人和国际组织负责人就更高效的全球经济金融治理、强劲的国际贸易和投资、包容和联动式发展等议题深入交换意见,共同讨论气候变化、难民、反恐融资、全球公共卫生等影响世界经济的其他突出问题,达成广泛共识。

原奶价格暴涨暴跌 奶业周期性波动困境待解

随着奶价跌跌不休,奶业亏损面不断扩大。事实上,三聚氰胺事件后,告别十年黄金发展期的国内奶业开始陷入暴涨暴跌的周期怪圈。与国际奶业的快速接轨,也使国内奶业受国际奶业周期波动的影响加大。如何摆脱强周期带来的不稳定性,成为奶业面临的新课题。

全国股转公司完善差异化信披体系

全国股转公司在广泛征求并吸收市场和监管机构意见的基础上,于9月5日发布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证券公司(试行)》等1-6号指引文件。

控股股东委托贷款转为股权投资 中国一重拟推“债转股”式定增

中国一重9月5日晚公告,拟以4.85元/股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31978.2927万股,拟募集资金总额155094.7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补足公司因偿还一重集团委托贷款和往来款155094.72万元所形成的资金缺口。

国税整肃“灰色地带” 规范限售股转让税收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开,国税总局出台重磅文件规范长期处于“灰色地带”的限售股解禁转让征税问题。8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简称“53号公告”),首次明确了单位转让其持有的限售股该如何认定买入价。

产品刚性兑付被叫停 基金子公司何去何从

基金公司资管产品再上紧箍咒。监管部门近期表示将严厉打击资管产品刚性兑付等行为,此前证监会也已就《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监管严申“风险投资”窗口期 中小板公司定增“补流”遭限

日前,中小板公司辉煌科技的定增申请遇到了证监会的如下追问:“请公司谨慎说明通过股权融资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及是否违背公司承诺。”

东方网络重组标的股权腾挪 众明星突击入股

虽然东方网络的重组预案要等待2个月方能出台,但对于许晴、蒋勤勤、陈建斌、王学兵等一众明星来说,通过停牌期间对重组方突击入股,已提前入席资本盛宴。而此番重组背后,一家名为深圳新视界的基金亦浮出水面。

8月M2增速有望触底反弹 信贷预测均值7400亿

多家分析机构预测,随着基数效应逐步消失,8、9月份M2同比增速将有所回升。其中,8月M2增速有望从7月的10.2%回升至11%。此外,据不完全统计,多家分析机构对8月的新增信贷规模的预测均值为7400亿元。

保卫利润! 今年已有74家上市公司杀入套保

近年来,大宗商品市场波动加剧,增加了实体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压力,不少实体企业利用金融衍生品工具进行风险管理。证券时报记者统计发现,截至9月3日,有74家上市公司发布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主要集中在有色金属、化工、农林牧渔等行业。

A股上下两难 耐心等待市场酝酿新热点

周一,沪深两市早盘高开,在资源股的带动下,大盘股指一度走高,中小市值股表现相对活跃,但十点半之后再度回落,表明3100点上方压力较大。盘面上,银行、保险、地产等权重表现较弱。午后,三大股指整体呈现震荡走弱的态势,两市成交量进一步萎缩。

多家央企砸190亿元现金捧场*ST济柴重组

去年以来,中石油开始加速对旗下资产整合。今年4月,旗下*ST济柴(000617)拟重组停牌。9月5日晚间,中石油金融资产注入*ST济柴的具体方案终于出炉,拟置出*ST济柴原有资产(作价4.62亿元),置入中石油集团持有的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产能过剩项目从源头收紧 新增项目采取零审批态度

我国逐步对产能过剩项目源头开始收紧。据报道,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严格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用地预审与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

20种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减税力度空前 国内企业现“冰火两重天”

近期,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据此,我国将于近期开始对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进口的201项信息技术产品逐步降低并最终取消关税。

RQFII资金准入放宽 A股有望纳入更多海外资金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5日联合发布《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称,将对RQFII境内证券投资额度、资金账户、资金收付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海航创新罢免董事终审落定 李勤夫彻底出局

9月5日晚,海航创新发布公告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16)沪0106民初831号、832号、1159号三项民事判决,并驳回被上诉人平湖九龙山海湾度假城休闲服务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且该判决为终审判决,从司法层面确认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7次、第28次会议及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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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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