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8家央企启动产业重组整合 “国企结构调整基金”即将设立

发布时间: 2016-09-07 09:40:33

9月6日,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产业重组合作整合座谈会,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在会上表示,在国务院国资委的指导下,中航工业、保利集团、国机集团、兵器工业、兵器装备、中国国新、中核建设、中国一重这8家央企本着友好协商、互利共赢的原则,在相关的优势领域实现了联合协作,为中央企业产业重组合作提供了新的典范。

据记者了解,中航工业和保利集团达成了重组合作协议,将房地产业务全部划转到保利集团;中航工业与国机集团所属中国二重,达成重组整合协议,共同发展八万吨模锻压机项目;中核建设与中国一重达成业务合作协议,在高温气冷堆主设备制造领域开展全面合作;兵器工业、兵器装备、中国国新就北方公司股权重组达成一致意见,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强做优北方公司。

“中央企业间产业重组合作整合是实现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是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是企业应对下行压力提质增效的重要措施。”肖亚庆表示,国资委高度重视推进中央企业间的产业重组合作,引导中央企业通过强强联合重组、专业化整合、上下游业务协同等产业重组合作,在推进结构调整、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资源配置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增强主业竞争能力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今年以来,央企“强强联合”迈出新步伐。国资委先后完成了中国远洋和中国海运、招商局和中外运长航、中国五矿和中国中冶、中粮和中纺、港中旅和国旅、中国建材和中材6组12对中央企业联合重组;专业化整合取得新成效。一是铁塔公司助力三家运营商大幅降低运营成本,二是油轮整合效益显著,三是中央企业煤炭资源专业化整合实现良好开局,目前已完成国家投资开发公司煤炭产业的移交和接收工作。

“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央企业间产业重组合作整合,下一步国资委要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中央企业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中央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增强国有经济整体功能和效率,更好地发挥中央企业在服务国家战略中的表率作用。”肖亚庆表示,中央企业在深化改革方面,要以推进产业重组合作为契机,不断创新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遵循市场化、法制化原则,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形成既有激励又有约束的市场化选人用人和薪酬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为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提供有力保障。

肖亚庆透露,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等重要部署,经国务院批准,国资委近日推动设立了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即将设立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这两大基金的设立,将有利于推动中央企业积极参与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中央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有利于加快中央企业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进中央企业加快产业升级。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