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保险机构可参与沪港通试点 港股将迎险资盛宴

发布时间: 2016-09-09 10:13:54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有望进一步扩大。

9月8日,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保险资金参与沪港通试点的监管口径》(以下简称《监管口径》),列出保险机构投资港股通股票需要注意的投资风险和安全事项,并规定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可以投资港股通试点股票,保险机构应当将投资港股通股票的账面余额纳入权益类资产计算。

这意味着,保险资金可参与沪港通试点业务。

对此,多为业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沪港通渠道的放开,有助于险企借助境外市场优化资产配置结构,缓解“资产配置荒”压力。

险资沪港通试点业务放开

《监管口径》要求保险机构投资港股通股票应当遵循审慎和安全原则,加强内控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配备专业人员,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

具体而言,明确保险机构直接开展沪港通股票投资应当具备股票投资能力,不具备股票投资能力的保险机构应委托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人开展运作;其次,明确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可以投资港股通试点股票;第三,明确保险机构应当将投资港股通股票的账面余额纳入权益类资产计算,并明确了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沪港通股票时,在账户开立、投资交易、清算核算等环节的要求。

此前,一些大型保险机构也参与了港股的投资,但受限于外汇额度管理,规模不大。

一位险企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此前可以直接参与到港股投资的,是指有股票投资资格的机构,而间接投则是通过相关资管机构来做。此次的放开,意味着所有险资机构都可以直接参与到港股投资中,而且方式更多样。

相关人士分析,该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投资方式,避免了外汇额度难申请的问题;同时。还可以以组合资产管理产品的方式参与,使一些小的保险公司可以借助大的保险机构进行专业投资,一起参与港股投资。

某保险资管人士告诉记者,对保险资金而言,可以借此打通对接全球市场的通道,有利于提升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水平,为资产配置提供更多渠道和机会,也有利于分散投资风险。

险资海外投资占比不足2%

险资“走出去”一直是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探索多元化投资的途径之一。

2007年和2014年,保监会先后发布了《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允许保险机构投资香港股票及其他发达市场权益类资产。

据了解,沪港通试点由证监会于2014年4月10日正式批复,并于2014年11月17日正式启动。目前,沪港通设有额度限制,具体为沪股通每日额度为130亿元;港股通每日额度为105亿元。

保监会表示,此次允许保险资金参与沪港通试点,进一步增加了保险资金参与香港股票市场的投资方式,有利于保险机构更为灵活地选择投资标的,缓解资产配置压力;保险机构借助境内和境外两个市场,优化资产配置结构,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有利于保险机构提升投资收益,服务保险主业发展。

“目前,保险资金只能通过QDII等方式投资港股,而QDII额度紧张。”海通证券保险行业分析师孙婷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参与沪港通试点将显著扩大投资港股的规模,特别是“A+H”股中有折溢价优势、稀缺优势、低估值及高股息率、类债券型股票,这有利于险企借助境外市场优化资产配置结构,缓解资产配置荒压力。

在低利率市场环境下,进行全球范围配置资产,分散投资,寻求稳定收益,已成为保险资金的发展策略。不过受环境和投资思路的影响,险资在海外市场的投资份额并不大。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末,保险业境外投资额约360亿美元,折合2000多亿元人民币,仅占总资产的1.9%,距监管层规定的15%的境外投资上限还有相当大的距离。

“沪港通、未来的深港通是国务院确定的大政方针,这方面的投资肯定也会成为趋势。”上述险资相关人士表示。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