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上半年新三板企业逾七成公司盈利 创新层呈现亮点

发布时间: 2016-09-14 09:29:50

新三板挂牌公司披露的上半年经营业绩显示,有66.03%的挂牌公司营收同比实现增长,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402.67亿元,同比增长3.46%,但与此同时,新三板企业经营现金流净额从去年同期的682.97亿元下滑至-215.30亿元,这一现象值得警惕

新三板挂牌公司半年报披露大戏已落下帷幕,共有8852家公司发布了中报业绩。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新三板挂牌公司合计实现营业收入6878.97亿元,同比增长17.1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为402.67亿元,同比增长3.46%。整体来看,新三板挂牌公司成长性较为突出,创新层表现亮眼。

近七成公司营收同比增长

数据显示,上半年新三板有66.03%的挂牌公司营收同比实现增长,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这一比例为61.66%。其中,营收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有5808家,占比66.26%;营收超过10亿元的企业有57家,占比仅为0.65%。钢银电商、金田铜业两家企业营收分别为166.36亿元、140.40亿元,位居前两位。分行业来看,按中国证监会一级行业分类,营收合计排前5的行业分别是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金融业。

盈利能力方面,上半年新三板6478家公司实现盈利,占比73.18%,相较去年基本持平。其中,归属净利润大于500万元的企业有2503家,占比为28.55%;归属净利润1亿元以上的企业有49家,齐鲁银行、垦丰种业、九鼎集团3家企业分别以8.11亿元、5.35亿元、4.15亿元的归属净利润位居前三。上半年,还有10家公司亏损超过1亿元,其中神州优车上半年合计亏损23.71亿元,这显示出新三板企业盈利状况的分化较为明显。

成长性方面,上半年新三板企业归属净利润同比增长率为正的共4958家,占比56.56%;增长超过100%的企业数为2482家,占比28.31%。但从去年年报来看,有65.83%的企业归属净利润同比增长率为正,增长率超过100%的企业占比34.03%,这显示出今年以来新三板市场利润增长的企业占比有所下滑。

格上理财研究员王萌萌认为,这一方面是由于新三板对挂牌企业不设财务门槛,上半年较2015年末的市场规模扩大近50%,基数已今非昔比;另一方面,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以制造业挂牌公司为主的新三板市场承压明显。

创新层渐成气候

今年6月27日,新三板市场正式实施内部分层。截至8月31日,创新层有953家企业,基础层有7942家企业。上半年,新三板创新层企业营收合计为1782.2亿元,基础层营收为5091.3亿元。创新层企业数量占全市场的10.7%,其营收占全市场的26%。

“对比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虽然新三板创新层营收占全市场26%的比例并不算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但新三板市场容量仍处于爆发期,新进挂牌企业数量较多,目前这一比例较低还是可以理解的。”西南证券研发中心分析师黄仕川表示。

从企业平均营收这一指标来看,创新层与基础层差异较为明显。数据显示,创新层企业营收均值为1.88亿元,同比增长率为18.67%;基础层企业营收均值为0.65亿元,同比增长率为4.03%。创新层企业平均营收为基础层企业的3倍,其增长率同样高于基础层企业。

从成长性来看,创新层上半年归属净利润同比增长率为正的企业有601家,占比63.06%;基础层企业归属净利润增长为正的企业4398家,占比55.38%。

此外,与深交所的创业板相比,创业层也有可圈可点之处。尽管从企业的营收均值和净利润均值来看,创新层企业的1.87亿元和1743万元的规模,均低于创业板企业的6.00亿元和7255.14万元,但新三板创新层的成长性较为突出。上半年,新三板创新层企业营收增速、净利润增速的中位数分别为22.94%、19.92%,两项指标均高于创业板的16.34%、18.56%。

现金流恶化值得警惕

在市场快速发展之际,此次新三板半年报也显示出不少问题。根据全国股转公司最新发布的公告显示,截至8月31日,仍有43家挂牌公司未能按照有关规定披露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国股转公司自9月1日起暂停了这43家公司的股票转让。值得关注的是,如果在10月底之前,这些企业仍无法披露半年度报告,将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据悉,在上述43家企业中,多数企业称“编制工作尚未完成”,也有佳和小贷、鸿翔股份等7家企业表示,正在申请终止挂牌。多家未公告不能按时披露半年报理由的公司中,绝大部分是近期新挂牌的公司,包括中智商展、天茂科技等。此外,截至8月底,因半年报相关问题而被主办券商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的挂牌企业近40家。这显示出部分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意识薄弱、一些主办券商持续督导不到位等问题。

此外,有些新三板挂牌公司尽管实现盈利,但并非完全由其主营业务来支撑,部分公司靠的是政府补助。数据显示,上半年,共有6097家新三板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占挂牌公司比例近七成;共获得69.37亿元的各地政府补助,其中绝大多数为挂牌费用补贴,占新三板上半年净利润近两成。其中,挂牌公司华强方特、万峰电力获得政府补助分别为1.53亿元、1.1亿元,排名居前。

王萌萌表示,由于新三板的挂牌公司多为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在发展初期需要营业外的相关收入来支撑,但挂牌公司不能过度依赖于政府补贴式输血,更应该注重提升自身主营业务的造血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新三板挂牌公司经营现金流出现恶化。数据显示,上半年新三板企业经营现金流净额从去年同期的682.97亿元下滑至-215.30亿元,创新层与基础层经营现金流均从去年同期的净流入转为净流出。安信证券新三板首席分析师诸海滨表示,随着经济增速下滑及企业费用升高,新三板企业现金流有所恶化的现象值得警惕。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