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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大数据大会召开在即 3只超跌龙头股或借机崛起

发布时间: 2016-09-20 11:00:13

据悉,第三届中国国际大数据大会将于2016年9月27日至9月28日在北京举行。本届大会将以“数聚新动能数创大未来”为主题,齐聚大数据领域的顶尖专家,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等行业巨头以及创新、务实的企业代表,围绕大数据发展中的共议和热点话题展开深入探讨和交流分享。大会的讨论内容将覆盖网络安全、互联网+、分享经济、政府治理与智慧城市发展、通信、大数据技术、交易、金融、市场、营销、征信、旅游等市场热点。

另外,据了解,工信部《大数据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目前已征求专家意见,有望在年内发布。作为引领大数据时代发展的顶层设计文件,规划主要涉及个人信息采集应用的范围和方式的界定,大数据在工业研发、制造、产业链全流程各环节应用的推动等内容,从而归集整合数据资产,推动全产业链的创新发展。

对此,中投证券表示,从年初至今,大数据板块整体跌幅在20%左右,已跑输同期大盘及多数概念板块。在看好大数据市场高增长空间的背景下,计算机板块超跌龙头股机会将逐渐显现,重点可关注天源迪科、美亚柏科、华胜天成和太极股份。

而从今年以来市场表现看,美亚柏科、天玑科技股价已被腰斩,累计跌幅分别为52.80%、52.46%;另外,浪潮软件、东方通、卫士通、银之杰、华数传媒、华胜天成、思创医惠、三联虹普和荣科科技等多只个股今年以来累计跌幅也均在40%以上。

在上述超跌大数据股中,思创医惠、银之杰和美亚柏科受到了部分机构的看好,近30日内机构买入评级均在3家及以上,分别为:9家、4家和3家。对此,有市场人士表示,在当前弱势震荡、热点切换频繁的市场行情下,高抛低吸是较好的投资策略,超跌的各行业龙头股随时有爆发的可能,大数据类龙头股在大幅调整后,其中长期布局窗口已经来临。

如思创医惠方面,公司属于安防行业中的EAS产品供应商,主营业务为EAS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对于该股,东兴证券表示,公司2015年通过并购医惠科技切入智慧医疗领域,并结合物联网领域的技术优势深化业务协作,业务结构和盈利水平得到大幅改善。预计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每股收益分别为0.52元、0.71元、0.92元,首次覆盖给予“强烈推荐”评级。

银之杰:营收大增全,方位打造互联网金融生态圈

银之杰发布 2016 半年报,报告期内实现总营收 3.71 亿元, 同比增长66.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526.29 万元,同比增长 46.93%

分析与判断:

主营收入实现快速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总营收增长 66.13%, 其中,金融信息化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57.88%,移动商务服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49.55%,电子商务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30.17%。

证券、保险、移动支付和征信广泛布局互金: 公司互联网金融业务生态圈日趋完善,在证券、保险、移动支付、征信各领域均已形成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东亚前海证券、安科人寿保险; 2 月公司持股 15%的互联网保险公司易安保险正式开业; 持股 49%的移动支付公司票联金融,业务包括票据清算支付、基于移动端的支付平台、银行间互联网快捷支付平台等; 持股 40%的个人征信公司华道征信是央行首批准许开展个人征信业务的 8 家征信试点公司之一,但尚未取得个人征信业务的经营许可。 金融设备方面, 智能印章控制机在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中标入围并实现销售,市场占有率行业领先。

移动商务服务子公司保持增长: 报告期内, 全资子公司亿美软通实现营收 1.99 亿元,增长 49.56%,净利润增长 17.68%。 亿美软通依托大数据实现精准营销,也为金融机构客户提供数据分析、 大数据风控及精准营销等服务, 服务企业超过 45 万家, 业务服务覆盖超过 7 亿手机用户,渠道代理商和技术合作伙伴总数达到 1200 多家。

电子商务子公司业绩大幅增长: 公司控股子公司科安数字主营智能家居安防产品的跨境销售业务, 上半年实现营收 1.01 亿元, 同比增长130.17%,净利润增长 85.23%。 科安数字产品已进驻全球 300 多家店铺与平台销售,远销 50 多个国家和地区,今年在俄、日建立分公司,高端家用安防产品全球化的成功布局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盈利预测与投资建议:

公司全方位布局互联网金融,各项产品优势互补,未来发展潜力良好。2016-2018 年 EPS 预测分别为: 0.23、 0.30 和 0.35 元,维持“增持”评级。

风险提示

新业务发展不及预期,市场风险,政策风险。

美亚柏科:四大产品+四大服务拓展公司成长空间

公司近期发布半年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59 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29.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41.0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3.48%。

点评

上半年业绩符合预期,全年高增长可期。 公司收入与归母净利润分别增长29%与 23%,收入增长一方面是公司继续实施横向行业拓展与纵向的渠道下沉,内生实现 25%左右的增长,另一方面报告期内江苏税软与武汉大千并表影响。利润增长低于收入增长主要是由于江苏税软、武汉大千收入业绩季节性影响明显上半年收入占比较少,但费用确认较平均,所以一般上半年利润较少,报告期分别实现 37 与 70 万元,全年承诺利润 3750 与 792 万元。全年来看考虑并表影响,公司实现 60%以上的业绩增长是大概率事件。

横向与纵向拓展,主业实现稳定增长。 公司 70%以上收入来自电子取证,取证产品在公安网监科普及率较高,而需求量更大的刑侦科装配率较低,公司将继续向公安网监科、检查、工商、税务等行业拓展公司成长空间。 另外取证产品在省级与地市级公安部门普及率较高,区县市场依然有较大提升空间,公司渠道下称提升区县公安电子取证信息化,推动公司实现业务纵向拓展。我们认为在信息化与互联网逐渐普及的背景下,证据电子化一定是大趋势,电子取证行业有望保持长期高增长,公司作为电子取证行业绝对龙头主业有望实现长期持续稳定增长。

布局“四大产品+四大服务”,从特殊行业向公众应用拓展成长空间。 公司四大产品包括:电子数据取证、视频分析、网络空间搜索及大数据产品;在四大产品的技术基础上衍生发展出存证云及其衍生服务、搜索云及其衍生服务、数据服务和信息安全服务四大服务体系。随着并购美亚中敏、新德汇、武汉大千和江苏税软,公司业务范围延伸至智能制造、涉税分析及自助便民设备等更广泛的领域,应用行业也由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逐步拓展至工商、税务、海关、新闻、质监、检验检疫等多个行业。

同时公司存证云、视频分析以及大数据分析能够从特殊行业应用向多行业与公众应用拓展的潜力,发展空间巨大。

投资建议与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的主营业务的发展前景,我们预计 16/17/18 年 EPS 分别为0.48/0.62 元/0.81 元。对应 PE 分别为 50/39/30 倍,考虑到公司主业依然能够实现稳定增长,大数据等产品拓展公司成长空间,给予公司“增持”评级。

风险提示: 电子取证业务增长低于预期;新产品拓展低于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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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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