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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路径力推企业降杠杆 市场化债转股启动

发布时间: 2016-10-11 09:04:32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其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这被视为我国防范和化解企业债务风险的重要文件,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这一顶层设计的出台,为逐步破解企业降杠杆难题描绘了清晰路线图。

国新办昨日专门就此组织了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监会五部委相关负责人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市场关切。根据《意见》,降杠杆将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强调政府不承担兜底责任,但要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意见》同时明确了包括企业兼并重组、发展股权融资以及目前关注度最高的市场化债转股等七大降杠杆途径。

七大途径推进企业降杠杆

近年来,我国企业杠杆率高企,债务规模增长过快。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说,在国际经济环境更趋复杂、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的背景下,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加剧,一定程度上导致债务风险上升,并存在沿债务链、担保链和产业链蔓延的风险隐患。

因此,去杠杆被列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五大任务之一,降低企业杠杆率是其中主要内容。连维良说,有关部门从今年年初开始进行了相关政策研究和文件起草工作。

最终出台的《意见》总体思路是,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取向,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通过推进兼并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依法破产、发展股权融资等七大途径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

具体到企业兼并重组,《意见》支持通过兼并重组培育优质企业,鼓励企业跨地区开展兼并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向民营资本开放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推动重点行业兼并重组,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加大兼并重组力度,加快“僵尸企业”退出,加大对产业集中度不高、同质化竞争突出行业或产业的联合重组。

盘活企业存量资产的方式则包括分类清理企业存量资产、盘活闲置资产、加大存量资产整合力度以及有序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支持房地产企业通过发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向轻资产经营模式转型。

依法破产项下需要推进的工作包括建立健全依法破产的体制机制,健全企业破产配套制度,明确要因企制宜,对于“僵尸企业”要依司法程序进行破产清算,对符合破产条件但仍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支持债权人和企业对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发展股权融资主要包括加快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研究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转板创业板相关制度,规范发展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同时要进一步发展壮大证券交易所主板,加强发行、退市、交易等基础性制度建设,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发挥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探索运用股债结合、投贷联动和夹层融资工具。另外,鼓励保险资金、年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长期性资金按相关规定进行股权投资,有序引导储蓄转化为股本投资,积极有效引进国外直接投资和国外创业投资资金。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主要是明确企业降杠杆的主体责任,强化国有企业降杠杆的考核机制;多方式优化企业债务结构则包括推动企业开展债务清理和债务整合,以及通过加快公司信用类债券产品创新以及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财务公司等措施降低融资成本。

在七大降杠杆途径中,市场关注度最高的是市场化债转股。《意见》明确严禁将“僵尸企业”、失信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鼓励面向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市场化债转股不是免费午餐

为细化和明确具体的实施方式和政策措施,国务院此次同时制订出台了《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作为《意见》的附件。

连维良表示,哪些企业可以债转股,哪些企业不能,这是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能否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文件既明确了正面清单,也明确了负面清单,这只是政策边界,不是政府直接定企业,具体的债转股企业还是由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和指导性原则,自主协商确定。此次政府将不干预市场化债转股的具体事务,包括不得确定具体转股企业,不得强行要求银行开展债转股等。相对应的,此轮债转股绝不是“免费午餐”,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

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我国银行业安全、稳健,因此本次市场化债转股的主要目标不是化解银行体系风险,更多的是为了降低企业杠杆率和财务负担,为企业争取更好的发展空间。他进一步明确,本轮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债权范围并非针对不良贷款,也包括正常贷款等。

值得关注的是,一度传闻银行将是此轮债转股的主导实施机构,但《意见》明确鼓励多类型机构参与其中,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也鼓励实施机构引入社会资本,且明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同时支持银行充分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或允许申请设立符合规定的新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政府要履行好国企出资人职责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此次降杠杆强调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但政府也不是无所作为,政府还要履行好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

《意见》明确将从落实和完善降杠杆财税支持政策、落实产业升级配套政策、严密监测和有效防范风险以及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等方面营造降杠杆的良好环境,且明确要求发改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以财税支持为例,财政部部长助理戴柏华说,在降杠杆和债转股过程中,涉及交易的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税收政策支持,比如在企业重组方面,规定只要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重组,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相关的税收方面都有相应的减免优惠。

降杠杆过程中也需要适当的货币政策环境。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说,货币政策如果过度宽松,会造成全社会的债务规模在高位继续攀升,降杠杆很难实现,如果过紧又可能使经济增长滑出合理区间,同样不利于降杠杆。因此,货币政策将继续坚持稳健的基本趋向,保持灵活适度,适时预调微调,为降杠杆营造适宜的货币政策环境。

【解读】

债转股真来了!A股有哪些投资机会?

国务院周一(10月10日)发布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优化债务结构、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依法破产、发展股权融资。

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试点先行,有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防止一哄而起。允许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等方式筹集兼并重组资金。鼓励多类型实施机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此次债转股允许参考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国有上市公司转股价格。允许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等方式筹集兼并重组资金。

防范债转股企业和实施机构可能存在的不正当利益输送行为。严格禁止债转股企业任何股东特别是大股东掏空企业资产。禁止将“僵尸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禁止助长过剩产能和增加库存的企业市场化债转股。

除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政府不强制企业、银行及其他机构参与债转股。明确政府责任范围,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由市场主体自主协商确定。采取多种市场化方式实现股权退出。

那么什么叫债转股?债转股,是指将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关系,转变为股权关系。也就是说,原来你公司欠银行的钱,银行也不要了,干脆以这些钱入股,成为你们公司的股东。

为降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压力。中国政府实际上早就开始积极酝酿商业银行债权转股权政策。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今年3月16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表示,“我们还是要坚定不移地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而且也可以通过市场化债转股的方式来逐步降低企业的杠杆率。”8天后,在出席博鳌亚洲论坛2016年年会时重申将用市场化办法推进债转股,逐步降低企业杠杆。

有分析人士认为,通过债转股,提高权益占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整个社会的杠杆率水平。同时国内的供给侧改革必然伴随着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的重组、整合,在这过程中银行不良将加速暴露,此时一刀切的抽贷并不是好的处理方式。而以债转股的形式一方面给企业重组、整合以喘息之机;另一方面,在经济形势好转之后为银行带来丰厚回报。

债转股对A股市场的影响

那么这和A股市场有何关联?东兴证券认为,本轮债转股亮点十足。本轮债转股最大的亮点是对公开市场债券和银行正常及关注类贷款转股,并优先集中在骨干国企和优良资质国企。本轮债转股并非集中处置不良贷款和救助病危企业,因而推进的难度较低。

同时债转股对象并非不良资产,而是正常贷款中市场认为存在风险的部分,切除有毒资产将改善存量资产质量,债转股的推进将有效修复银行估值,改善市场对银行股偏好。

东兴证券建议待债转股重磅政策发令枪响后重点关注受益最多的银行业,尤其是首批列入债转股试点的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与工商银行.

华泰证券认为,债转股将为国内股市带来主题投资机会:银行股、周期行业龙头股、AMC概念股。债转股政策的推出,将不仅有助于缓解市场对银行坏账、对周期行业债务危机的担忧,对A股构成宏观层面的利好,更具主题投资价值。

受益主线有三:1、银行股。对银行股不良贷款率下降的预期,有助于银行股估值的修复。

2、周期行业龙头股。在去产能进程中,具有区域定价权、资本运作能力、产品竞争优势的龙头企业,更有可能成为最终受益主体,并获得银行青睐。而银行有强烈意愿通过入股行业龙头扮演产能整合者角色。

3、AMC概念股。作为有经验的运作主体,不排除AMC参与债转股的可能。相关标的包括:浙江东方、海德股份、陕国投A、东兴证券等。

而也有私募人士持不同观点,其认为,债转股投资主题,首先是做这类证券化动作的上市公司中,国企要多一些,考虑到亏损,就想到了钢铁企业。然后从交易角度上讲,根据量价和流通市值,绝对价位等来细分,可以选出可能大涨的标的。

私募人士认为,“赚一把就好,实际上国企效率不高,将那么庞大的国有资产通过债转股发出去,其实是给市场增加了很多股票供给,迟早大家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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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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