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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到年底100只新股拟上市!

发布时间: 2014-05-20 08:48:08

昨日,证监会主席肖钢主持会议,研究部署学习新国九条。证监会称,要做好当前新股发行工作,稳定市场预期,从6月到年底,计划发行上市新股 100家左右,并按月大体均衡发行上市。此外,证监会表示,研究在创业板建立单独层次,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 市。

截至目前,过会企业已有36家企业过会。并且,5月21日,重庆川仪自动化、重庆燃气集团、辽宁禾丰牧业拟上会。5月23日证监会发审会拟审核北京 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与此同时,今天晚间证监会再发第二十一批15家预披露名单,8家在上交所上市,5家在创业板上市,2家在深 交所中小板上市。至此共有358家企业披露招股说明书。

此前市场预期今年剩余时间将有逾两百家新股上市。证监会今天给出的答案明显好于预期。中信证券此前研报曾预计,预计今年剩余7个月可能有224家企业进行IPO,总资金需求大约在6100亿元。IPO再度重启对创业板有压制作用。

今天,金融、煤炭等权重股砸盘,沪深两市双双低开后迅速走低,盘中一度击穿2000点,收盘创2个月新低。

会议要求部署的重点工作有: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夯实资本市场发展基础;规范发展债券市场;培育私募市场;推进期货市场建设;提高证券期货服务业竞争力;做好资本市场扩大开放工作;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等。

 

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证监会研究部署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相关工作

肖钢强调,当前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大政方针已经确定,关键是脚踏实地,抓好贯彻落实,把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蓝图转化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工作方案转化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丰硕成果。

一是按照多渠道、广覆盖、严监管、高效率的要求,加快建设多层次股权市场。强化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主导地位,壮大 主板、中小企业板市场,创新交易机制,增加交易品种,研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推出股票ETF 期权交易试点。进一步改革创业板,放宽财务准入标准;建立 创业板再融资制度,推出“小额快速”定向增发机制;研究在创业板建立单独层次,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开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系统,丰富做市商、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建立小额、便捷、灵活、多元的投融资机制。在做好清理整顿工作的基础 上,研究出台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

二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夯实资本市场发展基础。督促上市公司履行好信息披露等义务,加强对公司承诺履行、资金占用等事项的监管。抓紧研究推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完善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尽快推出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修订信息披露等业务规则。

三是抓紧推进发行、并购重组、退市等基础性制度改革。做好当前新股发行工作,稳定市场预期,从6月到年底,计划发行上市新股100家左右,并按月大 体均衡发行上市。抓紧研究注册制改革方案,逐步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股票发行条件、上市标准和审核方式,统筹好注册制改革的力度和市场的可承受度。依法严格 监管发行上市活动,坚决打击粉饰业绩、恶意造假、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积极推进企业并购重 组,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主渠道作用,强化资本市场的产权定价和交易功能,拓宽并购融资渠道,丰富并购支付方式。要抓紧启动新一轮退市制度改 革,推出市场化多元化常态化的退市制度,对符合退市条件的公司严格退市,对欺诈发行的上市公司实行强制退市,支持上市公司根据自身需要实施主动退市。

四是规范发展债券市场。尽快完成《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修订工作。按照“简政放权、宽进严管”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全面建立非公开发行制 度,加强市场监管和维护市场秩序,健全适合我国实体企业的债权融资体系,提高支持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按照“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的要求,推动资产证券化 业务发展,尽快实现优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到交易所上市,积极推动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加快完善取消资产证券化业务行政许可后的相关制度衔接和配套措 施,更好支持我国以真实资产为基础的资产证券化发展,丰富投融资渠道。切实强化发行人和投资者的责任约束,健全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支持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 债权人整体利益,防范道德风险。

五是培育私募市场。建立健全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法规规则体系,尽快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暂行办法以及合格投资者标准等规则。按照自律监管为主、功能监 管、适度监管、底线监管的原则,构建私募基金监管体系。建立统一监测系统,加强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测,促进私募基金管理人加强风险控制。建立监管协作机制, 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严厉打击以私募为名进行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

六是推进期货市场建设。落实资本市场支持上海自贸区的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国际化原油期货市场建设,争取年内推出原油期货。增加国债期货品种,进一步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加大宜农期货品种的研发上市工作,积极拓展期货市场服务“三农”的渠道和机制。

七是提高证券期货服务业竞争力。深入贯彻落实《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扎实推进证券经营机构的创新发展,加快建设现代 投资银行。要放宽准入限制,鼓励竞争,探索功能监管。抓紧研究制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和业务牌照管理的相关规则。要拓展基础功能,积极支持业务和产品创 新。抓紧发布进一步推进基金行业、期货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稳妥有序推进基金行业和期货行业的创新发展。

八是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扩大开放工作。扎实做好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试点顺利实施。推动进一步提高QFII总体投资额度和单个QFII额度上限,加快审批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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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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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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