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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员工持股试点年内启动 员工利益与国企利益将结合

发布时间: 2016-10-26 10:30:30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对重点群体实施激励计划,带动城乡居民实现总体增收。

记者梳理发现,《意见》从三方面提出要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方式。一是完善对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二是研究制定在国有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三是稳妥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探索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目前情况来看,国企负责人薪酬激励制度仍存有缺陷,不能充分体现多创多得、尊重企业家价值与劳动贡献的原则。尽管国有企业收益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其对资源的占有优势,使得管理者的直接贡献不如民营企业,但这并不能否认企业家贡献的作用。在他看来,薪酬激励制度对于考核系数上限的规定,不利于更好地激发国企负责人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因此,应当允许国企负责人充分分享其基于劳动贡献所创造的收益,而不能简单地限制其薪酬考核系数。

稍早之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召开2016年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时称,下一步将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开展国有企业负责人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改革试点。

在谈及国有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时,刘兴国表示,当前国企职业经理人制度的难点在于市场化聘用的职业经理人与行政化体系的国企负责人之间的协调,以及二者薪酬差距的确定。对于那些在相同职位、承担相近管理责任、劳动强度相当的两种不同身份的管理者,由于薪酬考核体系与薪酬水平上的差异,难以避免会产生一些冲突,如果处理不好,一方面会影响组织任命的行政体系国企负责人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能会出现行政体系负责人合谋排斥职业经理人的现象。

因此,有专家认为,职业经理人制度可以先在企业为单元进行设计和实施, 然后在推广至全国。

事实上,对于《意见》提出的稳妥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三部门已在今年8月份联合印发的《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中,为其指明了方向。

据国资委相关负责人透露,国资委和各省级国资委将按照试点企业条件,分别从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中选择少量企业开展试点。首批试点原则上在2016年内启动实施,成熟一户开展一户,2018年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视情况适时扩大试点。

刘兴国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目的是要革除国企出资人虚位、国有股“一股独大”等弊端,同时借助国资与社会资本的混合,实现国资的资源动员能力优势与民间资本机制灵活优势的有机结合,促进国企活力与效益的提升。而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可以有效将员工利益与国企利益紧密结合,使得持股员工可以合理分享自身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从而更好地调动员工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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