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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安全部、民政部、财政部部长

发布时间: 2016-11-07 16:46:16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7日经表决免去耿惠昌的国家安全部部长职务、李立国的民政部部长职务、黄树贤的监察部部长职务、楼继伟的财政部部长职务,任命陈文清为国家安全部部长、黄树贤为民政部部长、肖捷为财政部部长。

陈文清

陈文清

陈文清简历

1980.09-1984.07,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4.07-1986.12,四川省乐山市彭山县公安局谢家镇派出所民警、金口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1986.12-1990.06,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局长

1990.06-1992.12,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副局长

1992.12-1994.08,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局长

1994.08-1997.01,四川省国家安全厅副厅长

1997.01-1998.01,四川省国家安全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书记(1995.03-1997.10四川联合大学(现四川大学)管理学研究所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毕业)

1998.01-2002.04,四川省国家安全厅厅长、党组书记,省政府副秘书长(1998.09)

2002.04-2006.08,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06.08-2011.05,福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2011.05-2011.09,福建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2011.09-2012.11,福建省委副书记

2012.11-2015.04,中央纪委副书记(2012.11明确为正部长级)

(2012.01-2013.04,任福建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师第一政治委员)

2015.04-2016.11,国家安全部党委书记

2016.11-,国家安全部部长、党委书记

第十七届中央纪委委员,2012年11月补选为中央纪委常委、副书记,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黄树贤

黄树贤

黄树贤简历

1975.09-1977.10,南京大学文科班文哲史专业学习

1977.10-1978.05,江苏省扬中县长旺公社文化站代理站长

1978.05-1982.01,江苏省扬中县委办公室秘书、副主任

1982.01-1983.09,江苏省扬中县新坝公社(乡)党委副书记、书记

1983.09-1985.01,江苏省扬中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委书记

1985.01-1989.11,共青团江苏省委书记

1989.11-1994.11,江苏省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1994.11-1995.03,江苏省纪委常委

1995.03-1997.05,江苏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1992.10-1995.10,南京大学商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在职学习)

1997.05-2000.12,江苏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

2000.12-2002.11,监察部副部长

2002.11-2007.10,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其间:2006.03-2006.07,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7.10-2007.12,中央纪委副书记(2007.11明确为正部长级),监察部副部长

2007.12-2013.03,中央纪委副书记(2003.11-2008.12兼任北京奥运监督委员会主任)(其间:2010.05-2010.07,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3.03-2016.11,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

2016.11-,中央纪委副书记,民政部部长

第十八届中央委员。第十六届中央纪委委员、常委,十七届、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肖捷

肖捷简历

1976年03月至1978年10月,北京市机械局机械研究所、机电研究所工人;

1978年10月至1982年09月,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财政金融专业学习;

1982年09月至1987年01月,财政部综合计划司长期计划处干部;

1987年01月至1991年12月,财政部综合计划司长期计划处(长期计划预测处)副处长(其间:1987年11月至1989年4月赴联邦德国进修);

1991年12月至1993年11月,财政部综合计划司长期计划预测处处长(1991年10月至1992年10月挂职任辽宁省阜新市计划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1993年11月至1994年07月,财政部综合计划司副司长;

1994年07月至1998年07月,财政部综合与改革司副司长(1992年9月至1995年7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94年9月至1995年7月,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8年07月至2000年06月,财政部综合司司长;

2000年06月至2001年09月,财政部国库司司长;

2001年09月至2005年07月,财政部副部长、党组成员,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2004年10月任),中央保健委员会委员(2002年7月任);

2005年07月至2007年08月,湖南省委常委、副省长;

2007年08月至2013年03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3年03月至2016年11月,国务院副秘书长(正部长级);

2016年11月至今,财政部部长。

中共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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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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