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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举措提升打击新型市场操纵执法能力水平

发布时间: 2016-11-22 16:35:09

随着首例沪港通跨境操纵案的细节不断被媒体披露出来,唐某博团伙频繁自买自卖,利用高频交易操纵市场的手法也浮出水面。相关数据显示,高频交易交易份额占比迅速上升,高频交易与程序化交易很可能成为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升级换代”的工具。

业内资深专家介绍,全球金融危机后,各国证券监管机构普遍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强化了对违法不当行为特别是新型市场操纵行为的执法应对。

严防高频交易

高频交易是近几年来财经媒体上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目前对高频交易并没有明确定义。通常,它具备一些常见的特征,比如使用高度复杂的技术和算法执行不同的交易策略,形式上则表现为高速短线、快进快出、高频微利累积、撤单比例高等典型要素。

高频交易一直存在并且发展迅速。统计数据显示,自2008年以来,高频交易在发达市场的交易份额占比已稳居50%以上,在期货市场及跨市场交易中的应用尤为突出,从而改变了发达资本市场原有的市场生态和微观结构。

2010年闪电崩盘事件、2012年8月骑士资本事件和2013年8月的纳斯达克股市中断事件等表明,一旦程序出错或市场异动,程序化交易可能连环触发与加速撤离,加剧流动性危机,在不同市场间形成螺旋式下跌,对市场稳定造成灾难性影响。

更值得监管机构关注的,就是高频交易与程序化交易很可能成为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升级换代”的工具。这些策略共同特征是,借助高频、程序化交易进行并无真实意图的申报,制造某只证券的供给或需求假象,意图影响证券价格变动趋势。

“事实上,操纵市场的大部分伎俩都不是新的,技术发展使得原有的伎俩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应用,规模更大,更为普遍,影响更广。”某业内人士表示。随之产生的影响是,虚假申报的传统操纵手法借助程序化、高频交易升级为幌骗、分层等高级形态,跨市场、跨产品领域成为新型操纵活跃地带。近年来,发达市场反市场操纵执法广泛覆盖到股票、股指期货、商品期货、债券利率、市场基准及汇率。

立法源头和执法权限双管齐下

专家介绍,“提前预防,露头就打”成为国际社会惩戒和威慑金融市场不法行为的重要共识,各个国家和地区纷纷降低了对市场操纵等违法不当行为的立案标准、起诉标准和认定标准,监管执法打击力度显著增强。

在执法标准方面,美国2010年《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及欧盟2013年《反市场滥用条例》均显著降低了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的认定标准,以“轻率”取代“故意”,把“企图操纵市场”行为纳入监管范围。

在高频交易规制方面,多弗法案对利用高频交易从事幌骗行为予以明确禁止,美国期监会(CFTC)2013年解释性文件明确幌骗行为的核心要件是“成交前故意撤销申报”,加拿大2013年发布的《涉嫌操纵和欺诈的若干交易行为指引》则明确规定了幌骗、分层、塞单等五种涉嫌操纵和欺诈的交易策略,这些策略的共同特征是,借助高频、程序化交易进行并无真实意图的申报,制造某只证券的供给或需求假象,意图影响证券价格变动趋势。

除了明文降低违法认定标准外,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马来西亚普遍在新型操纵法庭审判中引入专家证人,向法庭阐释说明幌骗等交易行为的异常性、真实目的及其对市场需求的影响。

大力充实监管资源

各国监管部门的另一项重要举措则是大力充实监管资源,扩充执法权限,重构执法流程与部门设置,提升执法效能和专业度。

在业界看来,监管资源的削弱与不足是导致监管失灵的重要原因之一,执法权限不足、执法程序繁琐和执法专业化水平有限是导致违法不当行为难以有效打击的重要因素。

据前英国金融行为管理局(FCA)市场政策及国际事务部主管、前伦敦交易所监管部专家Nick Bayley介绍,金融危机后,各国普遍加大了对执法部门的人员与预算投入,有的还作了机构调整。

对此,他用一组数据进行了说明:2008年至2015年,美国国会对美国证监会(SEC)的预算投入逐年上升,2011年达到11.48亿美元,其中执法部门预算高达3.9亿美元,位居第一;英国金融服务局的工作人员由2006年的2800人快速上升为2011年的4000人;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法律服务部人员也达到香港证监会人员总数的26%。

同时,精简执法流程,对执法部门实行专业化分工。SEC等机构纷纷实行专业化策略性改革,强化对市场滥用、市场失当行为的执法专业化程度。

此外,保障主管机关拥有必要的监管调查权限极为重要。加拿大投资业监管组织(IIROC)有权要求任何高频交易商提供其所用算法的描述,有能力于当日获取股市、债市的全部交易数据、交易参与者身份识别数据与监管标记数据(如做空标记、内幕知情人标记).

建立多层次统一的监控体系

第三项举措,是建立多层次统一的监控体系,完善对包括基准利率、汇率等多领域违法线索的发现机制。

据专家介绍,各个国家和地区监管机构近年来致力于提升数据分析和技术能力,开发针对高频交易等新型操纵的监控分析工具。SEC花费40亿美元开发合并审计跟踪系统(CAT系统),将分散在碎片化市场的交易数据全面整合起来,并开发市场信息数据分析系统(MIDAS系统),实现对个股订单簿进行毫秒级的观察和分析。

一系列的举措,收到了切实的成效。以美国为例,2011年SEC发动了735起执法行动,CFTC查处99起案件,创下历史高点。而在其它国家和地区,英国2015年首次对一家总部设在瑞士的英国算法交易公司达芬奇“多层诱单”操纵行为作出刑事判决;在香港,2014年初,法庭责令期货操纵者蔡斌向投资者赔偿1300万元港币,首次因市场操纵作出刑事检控;加拿大2015年监测发现并处理了20起幌骗行为。新西兰首次就市场操纵案件提出民事起诉,2016年6月,新西兰证监会与涉嫌使用市场接入专线操纵股价的米尔福德资产管理公司达成和解。

Nick Bayley表示,未来市场会继续变化,因此,监管者也必须随之做出变化。在真正全球化的市场当中,各国监管者之间的高效合作将至关重要。而相较于10年前,监管者对于各种金融科技手段参与市场交易的理解要更加深入。

打击新型违法行为

去年股市大幅波动之后,高频交易引起监管层高度关注。2015年11月,市场曝出“伊世顿”以680万本金在股指期货市场上狂捞20亿的大案。今年8月3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此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今年8月底,据外媒报道,高频交易界最资深的公司IMC也因高频交易接受了证监会调查。

此外,据知情人士介绍,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沪深交易所曾对部分具有程序化交易特征的机构和个人进行核查,对频繁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涉嫌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决定的一批账户采取了限制交易措施。

市场人士认为,随着互联互通的全面开通,我国缘于内港两地资本市场的密切联系及市场互联互通、基金产品互认等安排,内地资本市场与香港市场之间的风险传导、跨市场套利、违法犯罪蔓延将不可避免,跨境市场操纵、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各类证券期货欺诈行为将长期存在。国际市场上常见的各类新型操纵、机构内幕交易、跨境虚假陈述等,均将成为两地监管部门面临的重要执法挑战。

可喜的是,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对于加强监管执法合作、严厉打击各类跨境违法早已形成高度共识。“沪港通”开通以来,两地证监会的跨境执法协作日益密切,在违法线索发现、调查信息通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各个环节上的协作数量和互助需求不断增加。此次首例沪港通跨境操纵案的查处表明两地执法合作进入实战阶段。

未来,两地证监会将不断完善跨境执法合作的相关安排,规范重大紧急案件执法协作安排,开展更为有效的调查合作,加强执法人员交流与培训,不断提高跨境执法合作水平,确保两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均得到全面遵守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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