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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控指标体系设置“安全阀” 券商监管新思路浮出水面

发布时间: 2016-11-23 10:14:54

证券行业将继续向“风险管理全覆盖”目标推进,包括建立首席风险官制度在内的一系列风控配套指引即将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常态化风险压力测试机制工作方案也已研究形成。

明年起,7家证券公司将作为首批试点启动并表风险管理工作,将境内外子公司纳入风控指标报送范围。

下一阶段证券公司监管重点包括:全面规范资管业务运作,强化投行业务内部管控;完善异常交易监督机制;强化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等。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下称《风控办法》)实施已近两个月,由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等四大核心指标构建的风险管理体系全面进入证券公司经营管理实践。上海证券报记者从权威部门获得的监测数据显示,截至10月底,证券行业上述四项风控指标分别为258%、29%、245%和141%,均符合并全面优于监管标准。

这不仅意味着券商风险管理进一步向纵深发展,也意味着,在综合考虑表内外资产、境内外子(孙)公司并大幅提高风控要求的背景下,证券行业的发展稳定性和资本安全性仍然较为扎实。

按照监管部门的工作规划,证券行业将继续向“风险管理全覆盖”目标推进,包括建立首席风险官制度在内的一系列风控配套指引即将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常态化风险压力测试机制工作方案也已研究形成。明年起,7家证券公司将作为首批试点启动并表风险管理工作,将境内外子公司纳入风控指标报送范围。

风控指标体系调整为果,证券公司监管思路的转变是其根本动因。

证监会相关人士近期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表示,新的风控要求是根据行业经营实际作出的监管应对举措,证监会对证券行业的监管思路将在“通过控制规模实现风险可控”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强调风险水平与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深化,在风控有效、合规运营、资本充足的基础上,支持证券公司创新发展,推进国际化经营,不断做优做强。

新风控体系试水

截至10月底,证券公司整体风险覆盖率258%,资本杠杆率29%,流动性覆盖率245%,净稳定资金率141%,均符合并全面优于监管标准。

测算不达标的资管子公司,通过补充资本、压缩规模、改善结构,增加长期资金来源等措施确保从10月起持续达标。

《风控办法》6月正式发布,并于10月1日起实施。《风控办法》构建了以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及净稳定资金率为核心的风控指标体系,进一步体现了以风险为导向的监管理念。

具体而言,四个核心指标中的“风险覆盖率”指标用以衡量净资本对业务风险的覆盖程度,类似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保险的偿付能力指标;“资本杠杆率”指标用以约束证券公司的杠杆水平,并将表外资产纳入计算范围,使证券公司的表内外资产全部纳入杠杆控制,更全面地反映杠杆水平;“流动性覆盖率”及“净稳定资金率”均属于流动性指标,前者衡量30天内的短期流动性风险,后者衡量中长期流动性风险。

“新的券商风控指标体系综合借鉴了既往监管经验、其他金融行业的要求,以及国际监管标准,充分考虑了国内资本市场发展阶段的特点,在部分指标要求上有所提高。”证监会相关人士介绍。

例如,在流动性监管方面,欧盟(巴塞尔III)预期在2018年开始实施监测长期流动性水平的净稳定资金率指标;在杠杆控制方面,《风控办法》要求券商资本杠杆率监管标准不低于8%,高于欧盟(巴塞尔III)3%及我国银行业4%的要求;在资本充足性方面,《风控办法》要求对非流动性资产从高适用扣减比例,对房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均按100%扣减。

《风控办法》6月中旬正式发布,同时作出过渡期安排,明确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来自权威部门的最新测算数据显示,截至10月底,我国证券行业上述四项核心风控指标的整体水平分别为258%、29%、245%、141%,全面高于监管指标要求。

上证报记者了解到,为及时评估和应对新规实施对行业的影响,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从7月起按照新的风控指标要求报送测算表。对个别测算不达标的证券公司资管子公司,督导其通过补充资本、压缩规模、改善结构,以及增加长期资金来源等措施,保证风控指标从10月起持续达标。

前述人士表示,根据测算风险覆盖率不达标的资管子公司有8家,证监会已要求其通过由母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等方式补充资本。目前来看,这些公司已基本达标。证券行业步入“风险管理全覆盖”时代

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边界从表内扩展至表外,从单纯的母公司风控扩展为一个包括了所有子(孙)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系统。

2017年起首批7家证券公司启动并表监管试点,试点券商明年起按并表要求建立完善覆盖境内外全部母子公司风险敞口的评估、监测体系,并尝试按季度报送全面风险监管报表。

国内证券公司朝向国际一流投行目标前进的过程中,全面管控自身风险显然是券商必须扎实练好的内功之一。

《风控办法》实施后,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边界从表内扩展至表外,从单纯的母公司风控扩展为一个包括了所有子(孙)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系统。

“实现全面风险管理,关键是建立一套风险管理体系,将各类业务、母子(孙)公司纳入统筹考虑,同时证券公司的技术系统、专业人员配备也要跟上。专业的岗位需要符合资质的专业人士,包括熟悉法律的合规人员、熟悉量化分析的风险控制人员等等。”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监管部门将从2017年起启动并表监管试点。要求试点公司从明年起按照并表要求逐步建立完善覆盖境内外全部母子公司风险敞口的评估、监测体系,并尝试按季度向证监会报送全面风险监管报表,在此基础上,试点用内部模型法等风险计量高级方法计量、评估证券公司风险。

上证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首批开展并表监管试点的证券公司共7家,这些公司都具有子公司较多、业务范围较广、风险管理实践较好等特点。在7家试点的基础上,并表监管试点范围可能逐步扩大。

另外,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正在修订完善作为《风控办法》配套规则的4项自律规则,即《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试行)》、《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动态监控系统指引(试行)》。

这些自律规则对证券公司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出了更细化、操作性更强的要求,其中一大看点在于明确券商首席风险官的资质要求。上证报记者了解到,中证协正在修订的《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中,将设专章提出对首席风险官的履职条件和任职要求,包括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工作履历中的风险管理经验等。

2007年券商综治收官后,证券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增设合规总监,行业合规建设水平因此获得了持续提升。事实上,主动设置首席风险官,将风险管理与合规管理双岗分立,也已逐渐成为证券公司的自主选择。此次通过自律监管规定明确的首席风险官制度,将成为推进券商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

多层次压力测试为机构经营拉起“预警线”

证监会研究形成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常态化风险压力测试机制工作方案,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按不少于每季度一次的频率自行开展压力测试,同时证监会机构部牵头,按照每半年一次的频率组织统一情景压力测试。

压力测试机制不仅适用于证券公司,基金、期货等经营机构也都包括在内,未来压力测试这一工具会越来越多地运用于监管实际。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压力测试得到各国监管部门重视,日益成为衡量特定行业抗压能力的重要工具。我国证券公司风险管理指标体系改革的同时,监管部门也在不断完善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机制,审慎评估证券公司承受风险的能力。

层次丰富的压力测试机制,为证券公司经营拉起了“预警线”。

证监会相关人士介绍,近年来,证监会逐步启动对券商的压力测试工作,并根据具体实践不断完善压力测试机制,要求证券公司合理设定压力测试的轻度、中度、重度压力情境,审慎评估证券公司承受各类风险的综合能力。

同时,还通过开展反向压力测试,评估公司在满足监管标准的前提下开展业务规模的上限、负债规模上限,识别证券公司可能面临的重要风险点。

近期,在汲取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证监会进一步研究形成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常态化风险压力测试机制的工作方案,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按每季度至少一次的频率自行开展压力测试,并将测试结果报送所在辖区证监局。测试结果发现风险隐患时,证监局应当督促经营机构予以整改。同时,证监会机构部牵头,按照每半年一次的频率组织统一情景压力测试。

该人士还提到,压力测试机制不仅适用于证券公司,基金、期货等经营机构也都包括在内,未来压力测试这一工具会越来越多地运用于监管实际。

券商监管新思路浮出水面

新的风控要求是依据行业经营实际作出的监管应对举措,尽管风险管理要求全面趋严,其背后的政策用意并不是管控和限制行业发展。

证监会对证券行业的监管思路将在“通过控制规模实现风险可控”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强调风险水平与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深化。

《风控办法》中的各项规定一以贯之地体现了证监会当前“依法、从严、全面”的总体监管要求,强调业务发展与风险管控能力匹配,在具备足够风险管理能力及资本支撑的基础上支持证券公司规范和创新发展。

出于审慎监管和防范风险外溢考虑,新《风控办法》对证券公司的资本监管在指标、标准、计算口径等方面提出了更全面、严格的要求。这尤其体现在将另类直投、私募等非证券类子公司的资管业务纳入特定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范围;以及引入资本杠杆率,将利率互换、股票期权等表外业务纳入风控体系等两方面。

尽管风险管理要求全面趋严,其背后的政策用意却不是管控和限制行业发展。

“我国证券行业当前的规模、体量、业务复杂程度,以及风险的种类和复杂程度已是今非昔比。”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过去国内券商业务较为简单,经纪业务占比较高,如今的证券公司逐步向综合投资银行发展,既是服务中介也是资本中介,流动性风险成为最需要关注的风险。而随着券商业务链的不断延长,其风险类型也从较为单纯的操作风险扩充至市场风险及信用风险。

新的风控要求正是依据行业经营实际作出的监管应对举措。由于标准调整时充分考虑了券商业务发展的需要,当前行业整体测算水平远高于监管要求,实际运行中也不会因为指标趋严而限制业务,规范将与发展同步并举。

风控指标体系调整为果,证券公司监管思路的转变是其根本动因。

该人士进一步解释,证监会对证券行业的监管思路将在“通过控制规模实现风险可控”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强调风险水平与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深化,在风控有效、合规运营、资本充足的基础上,支持证券公司创新发展,推进国际化经营,不断做优做强。

上证报记者了解到,在上述监管新思路的统领下,下一阶段的证券公司监管重点将包括:督导全行业梳理业务及组织架构,尽快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将全部业务、所有子公司纳入风控合规体系,通过完备有效的合规及风控机制形成公司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能力;全面规范资管业务运作,强化投行业务内部管控,控制金融杠杆水平,回归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核心目标;完善异常交易监督机制,优化客户信息的持续更新机制,发挥券商资本市场“守门人”作用;进一步强化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加大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力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在推进上面几项重点工作的同时,证监会还将继续深化证券行业对外开放,积极支持行业创新发展和培育核心竞争力,鼓励证券行业在良性竞争中产生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一流投资银行,进一步提高服务实体经济和“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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