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40家上市房企上月海外融资162亿元 环比增近3倍

发布时间: 2017-01-06 10:27:19

随着公司债融资渠道的收紧和人民币汇率的变动,房企融资结构随之发生变化。据同策咨询研究部统计,2016年12月份,40家典型上市房企完成融资金额折合人民币共计717.97亿元,环比11月份的363.72亿元增长97.40%。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11月份、12月份房企无任何一笔人民币公司债发行。此外,去年12月份海外融资总额折合人民币161.72亿元,环比上涨近3倍。

同策咨询研究部研究员张吉辉认为,去年12月份房企融资额度环比大幅增加,虽然距离2016年度峰值仍有一定距离,但已远高于2016年下半年的平均水平,人民币融资并未显现出任何特殊优势,市场化的融资方式目前仍占有主导地位。

增资扩股频发

据同策咨询研究部监测,2016年12月份,上市房企融资活动频率增加,融资渠道多元化,各渠道所占融资额度大幅调整,境内再融资成为当月最主要的融资方式(42.36%)。其他融资方式包括:境内银行贷款(占比12.26%)、海外发债(10.50%)、委托贷款(9.71%)、其他债权融资(9.47%)、中期票据(7.55%)、海外银行贷款(4.58%)、信托贷款(3.54%)和海外配股再融资(0.03%).

通过对比发现,上市房企主体或其子公司增资扩股式融资频发。

具体来看,中国恒大以增资扩股的方式为恒大地产引入300亿元的外部投资。另外,招商蛇口同样以增资扩股的方式为其未上市子公司引入合资方,股权融资达0.58亿元。其余部分则均为小额度的港股股票认购权计划。

此外,在12月份预案中,华夏幸福与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签署《增资协议》,引入不超过20亿元资金,其中9亿元注入注册资本以换取45%项目公司股权,多余部分则计入资本公积。

而同策咨询研究部统计数据显示,上述40家上市房企实现的股权融资总额折合人民币304.33亿元,占12月份总融资规模的42.39%,相比11月的8.47% 巨幅增加。

事实上,《证券日报》记者从咨讯获悉,2016年股权融资金额排名第4的行业即为地产行业,融资1473.3亿元,而通过增发募资行业排名第3的则是房地产行业,增发总额达1434.2亿元。

对此,有分析师认为,利用上市平台主体或其子公司进行扩股融资是企业优化债务结构的有效手段,缓解资金压力的同时,可通过引入投资者改善股权结构,抵御市场风险,但同时也将伴生控股权之争等潜在风险要素。

不过,张吉辉认为,2016年底,大部分房企不论是银行授信,还是发债额度均受到限制,部分房企则谋求子公司的股权融资。虽然相较于上市主体定增融资来说,未上市子公司引入股权投资手续更加便捷。但是就融资成本来看,虽然缺少具体数据,但通常来说股权融资的成本无疑会高出债权融资许多。鉴于此,部分房企仍偏好于债权融资,因此转向境外渠道。

海外融资环比暴增近3倍

据同策咨询研究部数据显示,2016年12月份,房企融资虽然仍以人民币为主,但其他币种、融资总量及渠道均呈现出多样化的势态。其中,人民币融资金额556.25亿元,占比77.48%,环比11月额度增长72.48%;美元融资总额为20.36亿美元(相当于141.49亿元人民币),占比19.71%;港元融资总额8.75亿港元(相当于7.84亿元人民币),占比1.09%。

另外,2016年12月份,新加入的英镑融资总额达1.01亿英镑(相当于8.6351亿元人民币);澳元融资总额0.75亿澳元(相当于3.7566亿元人民币).

据张吉辉统计,在40家典型上市房企的监测样本中,有10家房企在2016年12月份完成了外币融资,其中9家为港股上市或A+H股上市房企。

具体来看,12月份海外融资主要渠道也趋于多样化,中期票据、优先票据(公司债)和海外银团贷款均有涉及。12月份海外融资总额折合人民币161.72亿元,环比上涨近3倍。

其中,拥有最低融资成本的企业来自于万科,其发行了6亿美元中期票据,三年期成本低至3.95%,远低于同期境内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绿地控股当月所发行的三年期美元中期票据利率也仅为4.38%。

另有5家房企选择海外发行优先票据。其中,旭辉控股集团发行的5年期优先票据成本低至5.50%,与此同时,花样年控股所发行的2021年到期的1亿美元优先票据利率高达7.39%。

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以来,随着公司债发行窗口打开,且利率不断下行,上市房企一度蜂拥而至去发行公司债,海外融资平台甚至一度遭弃,但近期发行公司债这一融资渠道收紧,人民币汇率变动,房企又面临2017年一季度拿地补仓的节点,因此拥有H股上市平台房企马上杀入了海外债券市场,为新的一年拿地扩张储备“粮食”。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