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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戏弄监管层?不作死就不会死 ST慧球1001种死法

发布时间: 2017-01-10 10:40:19

ST慧球信披违规事件已持续一段时间,最后的高潮情节,是提出了那个逻辑错乱、内容荒唐的所谓“1001条议案”的公告,以及随后的网络泄露和哄传市场。至此,此事件的要害,似乎已从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失范、侵犯股东权益的传统戏码,演变成为违规者向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一次肆无忌惮的公然叫板。

目前,针对ST慧球事件,监管部门已经启动了相应的监管行动。上交所已于第一时间对ST慧球股票实施了停牌处理。上交所监管部门公开表示,从ST慧球本次严重违规情形看,公司信息披露和内部治理的混乱状态不但没有改善,反而愈演愈烈。少数人操纵董事会肆意违规,相关董事违背了最基本的忠实和勤勉义务,丧失了基本的职业操守,突破了守法底线,对公司信息披露和内部治理的混乱状态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此前,上交所已就ST慧球及相关责任人的诸多违规事实发出纪律处分意向书,目前正在履行相应程序。上交所将结合本次违规事实,与前期违规行为一并予以严肃处理。

另据悉,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已再次对ST慧球立案调查,并已向公司相关董事发出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限期改正。

投服中心8日公开表示,将持续关注事态进展,适时采取提起诉讼等措施,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来,证券市场参与者为利而来,为了谋取更大利益而玩弄各种“猫腻”手段甚至不惜违法乱纪的人与事,从来未曾绝迹。中国证券市场近三十年,上市公司各种违规违法乱象,我们也算是见识了不少。而这也正是市场监管的必要性之所在。

然而,这一次的ST慧球信披事件,却透露出了不同的意味。纵观国际国内证券市场,违法违规的主体为了攫取不当利益,或偷偷摸摸,或瞒天过海,密室策划,暗箱操作,真真假假,故布迷雾,意图逃避监管,打法律法规的“擦边球”,面对法律和监管,其主观上是心虚的,忌惮的,心存侥幸,以求一逞。但在ST慧球的案例中,违规者已经了无顾忌,对法律法规持一种藐视的态度,公然挑衅监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以至舆论直呼为是对监管部门的“戏弄”。上交所对ST慧球的监管函中,也用了“儿戏”一词。但在这一出“儿戏”中,每一个人都能感受到非同儿戏的沉重份量。

分析人士认为,ST慧球事件已经形成对证券市场监管有效性和监管能力的一次考验。此一事件如不能得到妥当处置,无疑将对市场监管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构成极大的伤害。把这一事件称为中国证券市场上一次颇为严峻的监管危机,或许也不为过。

此次ST慧球事件,已不仅仅是公司治理层面的问题,而是对市场监管的公然藐视,是对《证券法》《公司法》以及相关监管规则的公然违背。当事人存在明显的主观恶意,是明知故犯。ST慧球董事会所提的所谓“1001条议案”,不仅仅是胡言乱语,更是对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的故意挑衅。对于这种主观恶意非常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严加监管,严厉处罚,决不姑息。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陈洁

从目前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来看,对ST慧球及相关责任人的追责处罚,可以从三个层面展开。

一是投服中心可以以股东身份持股行权。除了参加股东大会行使投票权表决权外,也可以根据公司法,征集投票权并提起股东派生诉讼包括民事赔偿诉讼,或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提起证券支持诉讼。投服中心还可以联系当地证监局到公司进行现场行权。1月8日,投服中心已公开表示,将持续关注事态进展,适时采取提起诉讼等措施,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二是交易所的自律监管。可以做出各种纪律处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除了公开谴责外,还可以公开认定相关人员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将违规者清除出上市公司。

三是证监会的行政监管。目前证监会已经再次对ST慧球立案调查。未来可以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责令改正等,罚款可以落实到相关责任人个人,还可以对其实施市场禁入包括永久性市场禁入,从而将害群之马彻底逐出市场。

除此之外,笔者认为,如果证监会调查结果显示ST慧球及相关责任人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则司法部门和相应的司法程序应该及时跟进。违法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ST慧球信披事件,已经大有与监管层公开对决的意味。这一回,违规者放出了一招貌似儿戏、假装糊涂其实却暗含巨大杀伤力的“醉拳”。相信所有市场参与者都在密切关注着事件的进一步进展,特别是监管部门的反应。也许,那些有意利用证券市场攫取非法利益的潜在违规者,正怀着更大的兴趣关注此事,借以试探法律法规的底线,借以窥测监管部门是不是真的长有“牙齿”,究竟怀揣几般“武艺”。市场屏气凝神,静观监管部门如何接招,如何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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