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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沪两市468股市值低于50亿元

发布时间: 2017-02-16 14:21:49

截至昨日,剔除次新股,沪深两市共计有468股市值小于50亿元。行业分布显示,机械行业79只、化工行业62只、医药生物31只,排名前三名。此外,电气设备、电子、农林牧渔以及商业贸易4个行业均有20只以上个股。

市盈率分布情况显示,186股市盈率在100倍以上;市盈率在30倍到100倍之间有157股;市盈率在30倍以下的有9股;市盈率小于零的个股有116股。

低市值个股历来备受市场青睐,随着上市公司2016年年报、业绩快报、业绩预告的不断出炉,市值在50亿元以下的股票,业绩表现情况如何?

从最新业绩发布情况来看,共有379股发布了2016年度相关业绩情况,占比逾八成,其中4股发布年报、14股发布业绩快报、361股发布业绩预告。

4只发布年度报告的个股2016年度业绩有喜有忧,安泰集团2016年度亏损5.82亿元,ST景谷、雪浪环境、三圣股份则分别实现净利润0.34亿元、0.89亿元、1.18亿元。

14只发布2016年度业绩快报的个股当中,有5股净利润过亿元,分别为:新界泵业1.2亿元、哈尔斯1.32亿元、德美化工1.57亿元、广百股份1.62亿元以及广宇发展3.45亿元。除了广宇发展今年以来上涨1.87%之外,其余4股今年以来均告下跌。

361只发布业绩预告的个股中,有26股业绩预告净利润中值突破亿元。其中,*ST云维、乐山电力和建研集团预计实现净利润规模排名前三。根据公司公告,*ST云维2016年预计实现净利润14.7亿元,顺利实现扭亏为盈,主要原因系非经常性损益的变化所致;乐山电力预计实现净利润2.10亿元左右,同比增长82%左右,净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也是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增加所致,主业仅略有增长;建研集团预计实现净利润1.5亿元至2.1亿元,同比变化幅度为-25%至5%,按照净利润增幅中值计算,净利润其实是小幅下滑的,公司认为业绩波动系国内经济增速持续放缓,建筑行业复苏乏力所致。

从今年以来低市值股的市场表现来看,年度业绩预告中值过亿的低市值个股中,九洲电气今年上涨6.63%,排名第一;菲利华上涨4.92%,排名第二;晨光生物上涨3.57%,排名第三。这三股对应的市值分别为42.33亿元、47.84亿元和49.49亿元。

除了*ST云维之外,还有一只ST股业绩预盈。1月20日,*ST商城发布公司业绩修正暨业绩预盈公告,预计2016年年度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净利润预计约 1.1亿元左右。此次业绩预告修正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在2016年第四季度通过出售并交割持有的部分盛京银行股权,产生了投资收益,并使公司净资产转正。而此前公司预计因营业收入呈下降趋势,负债数额较多等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公司自发布业绩修正公告后,1月20日以来该股已上涨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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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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