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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正式杀入券商业务

发布时间: 2014-06-26 15:32:48

继基金之后,互联网大佬腾讯也把目光转向了证券,同时中国的中小券商也欲借力互联网推动业务发展,两者强强联合开发互联网证券这块处女地。

本周四(6月26日),腾讯正式上线企业QQ证券理财服务平台,QQ用户只需添加券商的企业QQ号,就可享受一站式证券理财服务。中山证券、华龙证券、西藏同信证券、华林证券以及广州证券成为首批“吃螃蟹”的券商。

与传统券商服务相比,腾讯打造的这款平台具有方便快捷添加好友、实时互动在线咨询和便捷高效开户及视频验证等多个功能。据中山证券现场演示,整个线上开户过程不超过3分钟,其流程也符合相关网上开户的法规要求。

上海证券报指出,腾讯企业QQ证券理财服务平台未来功能还将进一步丰富,推出包括Q客服、Q开户交易、Q柜台在内的“3Q”系列功能,从而使QQ用户获得便捷、互动、优惠的在线金融理财服务。

自去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金融汇业经营的趋势也已定,不少券商开始发力互联网,例如独立开发App。但由于缺乏互联网开发运营经验,体验方面很难让用户满意。

本次金融平台的推出并不是腾讯和券商的第一次合作了,此前,腾讯已经通过网站的股票频道与华鑫证券和国金证券分别推出“万三”和“万二”佣金的网上开户促销活动。

腾讯以企业QQ为平台推出金融服务,也被视作腾讯社交事业部内部的一个平衡。业内传言,去年微信的异军突起打击了QQ团队的士气。甚至还有观点认为,QQ已经不再适应移动互联网的发展。

企业QQ证券理财服务平台的上线则粉碎了这些传言和质疑。腾讯曾表示,QQ股票群的数量在百万级以上。而这些资源的积累是微信所不具备的。

首批接入平台的多个券商向经济观察网的记者透露,和腾讯还没谈到费用,腾讯QQ希望先做平台再来谈。由此可见,腾讯的目的非常明显,就是先拉拢互联网券商,抢占先机。腾讯在互联网基金上面的动作不及阿里巴巴快,而在证券互联网化上抢吃第一口蛋糕似乎无疑。

上海证券报引述腾讯SNG事业群(社交网络事业群)副总经理谭毅表示,证券行业需要一体化的解决方案,需要一个平台和一套体系,把整个业务流程互联网化。希望把证券行业作为企业QQ早期重点发展、扶持的行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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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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