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中行两度澄清三改措辞回应洗钱

发布时间: 2014-07-10 08:54:10

央视的一则报道,将中国银行推上风口浪尖。

7月9日9:20,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栏目曝光中国银行多家分支行“优汇通”业务疑“违反外汇管理局规定,开展无限额换汇业务,充当‘地下钱庄’,造假‘洗黑钱’”。

消息一出,引爆业内强烈关注。截至收盘,中国银行A股跌0.78%,收报2.56元/股,刷新最近6个交易日低点。H股收报3.49港元/股,当日下跌2.79%,为近20个交易日以来最大跌幅。

此后的12个小时,中国银行就此做出两次回应。

7 月9日盘后,中国银行在其官方网站、官网微博发布“关于优汇通业务的说明”(下称“说明”)进行澄清。中国银行称,关注到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近日就中国 银行“优汇通”业务进行报道,认为报道与事实有出入、理解上有偏差。中国银行表示,“业务办法和操作流程均已事先向有关监管部门做了汇报”。

不过,记者注意到,说明发布不到半小时就从中国银行官网撤出,随后,相关微博也被删除。

7月9日晚21时左右,中国银行官网和微博再次发布新的“关于优汇通业务的说明”。在此则说明中,中国银行做了三处改动。

稍晚一些时候,公司的A股和H股也同时发布公告,内容即为前述说明。

两次澄清

截至发稿,央视曝光中国银行“洗黑钱”风波不足一日,事件仍在发酵中。

21 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在中国银行7月9日晚21时左右发布的说明中,有三处改动。一是将“关注到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近日就我行‘优汇通’业务进行报 道”中的“中央电视台”隐去;二是将 “业务办法和操作流程均已事先向有关监管部门做了汇报”改成了“业务办法和操作流程均已事先报备”;三是将此前的表述中,“每笔业务均报送监管业务系统” 改成了“每笔业务均输入监管业务系统”。

细微的差别引发市场遐想,还原中国银行被央视曝光“洗黑钱”事件发展始末。

7月9日中午,央视《新闻直播间》调查新闻直指中国银行“优汇通”业务是“一项见不得光的银行业务”,该报道引用“中国银行工作人员”的话语称,“优汇通是 人民币跨境业务,但没有通过外管局的兑换系统”,“绕开国家外管局的监管,利用银行国外分支机构换汇”。报道指出,中国银行分支行和移民中介相互勾结,造 假帮客户洗黑钱等。

7月9日16时50分左右,中国银行通过官网和微博对上述报道进行回应。中国银行坚称,报道中提及的“地下钱庄”和“洗黑钱”情况与事实不符。

中 国银行在首次说明中提及,经向有关监管部门汇报,中国银行及相关银行在试点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基础上,在符合监管原则的前提下,先行先试,于2011年 试点推出人民币跨境转账业务,仅限投资移民和海外购房置业两种用途。截至目前,广东地区已有多家商业银行试点开办此类业务。蹊跷的是,中国银行官方网站上 的“说明”不到半小时便被删除。而于16时49分发布的微博,也在18时15分左右查询不到。

到了7月9日21时左右,中国银行修改了首次说明中的三处措辞。

何为“优汇通”

中国银行的两次说明中均表示,“金融产品创新是银行发展改革、满足客户需求的基点,随着“走出去”企业、“走出去”人员的增加,人民币国际化、金融业务国际化是不可逆转的趋势。本行将继续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优汇通”到底是怎样的业务?

据腾讯财经拿到的中行“优汇通”宣介资料,优汇通汇出业务是指客户通过中行广东分行办理跨境人民币汇款,同时授权境外银行为其以约定汇率将该笔人民币款项兑换为指定币种、金额的外币资金,再汇至境外收款人的业务。开放的范围是以投资移民或海外购置房产为资金用途的汇款。

材 料宣称,业务的优点是“可直接在境内汇出大额人民币,由境外银行兑换外币,手续费260元封顶,快捷实惠”。资料提到,该业务“为我行高净值客户实现通过 合规渠道将客户合理合法的资金用于客户合理境外用途的业务。通过‘中银财富优汇通’服务可避免客户将超过年限额5万美元的资金通过非正规渠道进行跨境的汇 款,保证客户的资金安全。”

上述材料还指出,为了确保资金的合理合法,客户需要提供收入来源证明、用途证明、身份证件等基本资料。

财经专栏作家向小田在7月9日晚20:00发表的文章如此解读“优汇通”:“在试点阶段,中行规定参与本业务的客户不能是官员以及官员家属。如果是事业单位 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则需要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在资金使用方面,也仅限于为客户移民和购置海外不动产。在人民币跨境汇出额度中,中行也将其控制在部分 国家移民所需金额以内。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部分工作人员对客户进行虚假宣传,这是中行管理的问题。但是,绝不能因为个别员工的违规操作就将人民币跨境汇 出试点说成是‘洗钱’,这样不利于营造一个宽松的金融创新环境,也不利于人民币国际化业务的开展。”

“优汇通”事件曝光后,有广东地区业内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除了中国银行,包括建设银行广东分支行在内的商业银行也有类似“优汇通”的业务,做的也是移民投资和海外购置房产的业务,而中国银行等银行做的业务是否违反规定还有待监管部门核实。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