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分开的必要性


政企不分是与计划经济相伴而生的,在特定历史时期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政治目标的实现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其所隐含的制度性缺陷日益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绊脚石。所以政企分开的必要性就得到了一定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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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作为公权力的执行者和私权利拥有者的“双重角色”不仅没有给政府和企业带来双重利益,反而损害了社会的发展。
(一)政企分开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明确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企业,企业必须按价值法则参与竞争,按市场需要组织生产经营,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为此,企业必须挣脱计划经济的束缚,摆脱政府的直接行政干预,取得完全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政企分开是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客观要求
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对国有经济进行有进有*的战略调整,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公平竞争,在竞争中形成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政企不分直接导致国有企业的非企业行为,容易用公权力谋取国企利益,从而间接地损害了其他非国有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因此,政企分开是保护竞争、实现公平、按市场规律办事的客观要求。
(三)政企分开是政府实施宏观管理的客观要求
政企不分不仅直接导致政府具体事务缠身,难以腾出精力实施宏观管理,而且容易从自身处理具体事务的感受中形成不公判断,形成宏观管理的逆调节,影响政府科学行使社会经济管理的职能。这正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经济波动周期短、波幅大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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