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能的定位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国有企业和其他形式的企业一样都是市场的法人主体,依法经营。对于企业职能的定位我们需要知道政企分开之后的两者变化。
通俗地说,政企分开以后,要求企业不能够再像传统计划经济时代那样仅仅只作为政府的附属物,不再在行政上隶属于专业部门,而是应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进入市场,投身竞争,优胜劣汰。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资产具有明确的实物边界和价值边界,有确定的政府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切实承担起相应的出资责任。企业将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在市场中独立运作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出资者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一方面,企业将以生产经营为主要职能。能为明确的盈利目标而集中企业的力量,各级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工按经营业绩和劳动贡献获取收益。住房、养老、医疗及其他福利事业由市场、社会或政府机构承担。
另一方面,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宏观管理职能将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职能分开。政府作为宏观经济管理者,不能再像以前一样随意地干预和制裁企业,而是应该通过产业政策的实施来体现国家意志;政府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可以根据《公司法》的法定方式派代表进入企业,参与和行使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权,使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做到真正的政企分开,职能到位。
各级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可以概括为:
一是政府只对投入企业的资本享有所有者权益,而不是经营权,对企业债务按投入资本比例负有限责任。
二是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追求市场份额与经济效益,以利润最大化为根本目标。
三是企业对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的责任,在资产运营和盈亏状况上接受政府监督。
上文就是对企业职能的定位的简单说明,对这类文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