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的业务


证券公司(俗称:券商)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下面是对证券公司的业务的简单说明。
(1)证券承销业务:证券承销是证券公司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行为。证券承销的方式分**和包销两种。证券**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的证券全部*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2)证券经纪业务:证券经纪是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代理其买卖证券的行为。其应**规则:A、不得接受投资者的全权委托带其买卖证券,不得进行信用方式的委托,或对投资者作盈利保证、分享利益或亏损补偿保证的买卖;B、不得为投资者买卖证券提供融资,不得将投资者的证券借与他人或用作担保;C、对投资者的委托买卖指令有保守秘密的义务;D、不得以获取佣金为目的,诱导投资者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或者在投资者的帐户上翻炒证券;E、证券公司的证券营业部不得将资金存取、清算与交割等柜台业务延伸到经营场所之外;F、同时经营证券自营与代理业务的公司,应当将经营两类业务的资金、帐户和人员分开管理,并将投资者存入的保证金在两个营业日内存入指定的信托帐户,不得挪用客户保证金从事证券自营业务或用于其他用途。
(3)证券自营业务。是证券经营机构为本机构投资买卖证券、赚取买卖差价并承担相应风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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