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杠杆与工资杠杆


在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条件下,工资是劳动者所付出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所需消费品及消费性劳务的货币表现,它体现的原则是按劳分配。下文是对税收杠杆和工资杠杆的关系说明。
工资杠杆,就是国家以物质利益为动力,运用工资形式对个人消费进行调节与控制,以引导劳动力的合理分配,调动企业职工生产积极性的一种手段。税收杠杆和工资杠杆互为影响,互相制约,存在密切关系。这种关系也是取决于工资分配与税收分配的内在联系。
1.工资和税收(价内税)都是价格的组成部分,假定价格不变,工资变化则直接影响成本,在劳动生产率不变的情况下,工资增加,成本增大。如果价内税不变,则企业的利润下降,从而降低应税所得额。
2.我国现行税制中的所得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及个人收入调节税等,都是以企业或个人的所得为课税对象,税收的多少。会影响纳税人的经济利益。
税收杠杆和工资杠杆相互配合的实践意义在于:
第一,调节积累和消费。工资是消费基金的组成部分,它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的大小,直接影响着扩大再生产的规模。同时,职工工资总额增长过快,会形成消费基金膨胀,相应的推动物价上涨。反之,如果工资总额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过小,积累率过高,就会降低人民群众的消费水平,从而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两种情况都会影响经济的稳定。可见,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总额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有利于正确处理供给与需求、积累与消费的矛盾,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但是要保证总供给与总需求平衡和积累消费比例合理,仅靠控制工资总额的办法是做不到的,因为随着经济逐步增长,工资不能不动,更不能下降。更重要的是,运用工资杠杆的主体是企业,工资,奖金、福利开支等,国家计划不可能完全控制。因此就应该用税收杠杆来配合和制约。
第二,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随着社会主义督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企业各种浮动工资、奖金,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个人收入及其它个人劳务收入,国家是不可能完全控制的。而形成的社会分配不公,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为了缓解社会分配不公,保证社会的稳定,需要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加以制约。
上文就是对税收杠杆和工资杠杆的简单说明,对这类文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