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杠杆与利润杠杆
来源:股票技巧
2021-06-22
利润杠杆是指运用利润的分配和再分配,促进国民经济协调伎展的经济手段。税收杠杆与利润杠杆作为不同的经济手段,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

税收与利润分配的联系在于:它们都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第二,它们都是对企业盈利的分配。第三,它们之间存在着量的制约关系,在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情况下,企业必须有一定的财力来保证其经营权的实现,这就是说,企业留利必须有一个合理的界限。在这个前题下,税收和利润上缴必须合理安排。
税收是一个普遍实用的常数,必须适合多数企业的负担能力;利润上缴则是针对国营企业,因产而异,更便利于考虑企业对资金的需要,税收和利润分配的区别在于:第一,体现的经济关系不同。在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内部,国家是以两种不同的身份参与国营企业利润分配的。一是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即税收。它体现国家政治权力对经济的分配关系。二是以财产所有者的身份参与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即上缴利润。它体现的是财产所有权对经济的分配关系。第二,分配的范围和规范程度不同。所得税对各种性质的企业都普遍适用,同时税负具有公平、稳定的特征,对相同纳税人和课税对象适用税率相同,而利润上缴仅适用于国营企业,同时,国家可根据对所属企业投资数额的大小以及盈利水平规定不同的上缴比例,甚至一户一率。
充分认识税收杠杆与利润杠杆的联系与区别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税收杠杆与利润分配杠杆是两种不同的杠杆,各有自己独特的作用,不能相互替代。在统收统支的经济体制下,国家对国营企业的利润采取全部上缴办法,企业不能发挥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作用,制约了经济发展,同时也忽视了税收对经济的特定调节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对国营企业利润的分配体制进行了不断改革。曾经把利润—匕缴全部改为税收,即“以税代利”、“利改税”。后来推行承包,又把所得税当作利润包括在承包基数之中,其结果削弱了税收杠杆的作用。
历史经验证明,对国营企业利润分配,税收和利润上缴是不能混淆,互相代替的。必须发挥税收杠杆和利润杠杆各自不同的调控功能,当前必须实行税利分流,才有利于正确处理国家与介业的利润分配关系,才能正确体现国家两种职能,发挥社会管理扦与所有者的独特作用。
上文就是对税收杠杆与利润杠杆的简单说明,对这类文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小编。

扫一扫 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