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货市场的组织结构


以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国际货币市场的构成来说明金融期货市场的组织结构。IMM的构成包括:
1.交易所
这是会员从事金融期货交易的场所。政府为保证市场秩序和公正交易,也对市场予以一定的限制与监督,会员经营则按交易所规章进行。
2.会员
交易所的组织形式是会员制。在交易所内从事交易是会员的当然权利。会员还可通过高级职员会议参与政策制定,制定交易所的各种管理规章。会员按职能可分为期货代售商(futures commission merchant)与场内经纪人(f!oor broker)两种,也有同一会员兼具这两种身份的。期货代售商是与非会员顾客进行交易,再把订货转给场内经纪人。后者既可为客户办理交易,也可以自己的账户做交易。只做自己账户上的交易者又称[[场内交易者](floor trader),它有三种类型:①抢帽子者(scalper),这是从事转手买卖赚取价差的交易员;②当日结清的交易员(daytrader),是指专注于某营业日中的价格变动,从中赚取差价的经纪人;③多空套做者(spreader),是指从多种交易商品(而非某一种)的价格中赚取差价的交易商。场内交易商按是否直接与清算机构交易,又可分为清算会员(clearing member)和非清算会员(non-clearing member),前者能直接与清算机构交易,后者只能在清算会员那里设立交易账户,并通过清算会员结算。
3.清算机构。
这是由清算会员设立并拥有的机构,其职能在于保证交易履行并负责结算。它具体有三个作用:其一,保证履约。即由清算机构对买卖当事人履行合同提供担保。其二,收取原始保证金。这个保证金是交易双方当事者委托清算会员交易时所寄存的,并由清算会员将其寄存于清算机构里。其三,结算与维持交易保证金。清算机构在每天交易结束时,要用市场价结算尚未结算的合同,并根据结算的结果(盈余或亏损)对原始保证金予以调整(增加或减少)。即无论怎样,保证金必须维持在一定的水平上。这种应该予以维持的最低水平的保证金余额即为交易保证金。若保证金降至交易保证金以下,买卖当事人必须追加保证金。
4.市场参与者。
它有两种:
①商业性交易商,具体又包括证券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年金基金会、保险公司和企业等。其目的在于避免利率、价格变化产生的风险。
②非商业性交易商,包括期货商、期货市场上的投资信托者、个人投资者。主要目的在于投机。
5.买卖方式。
在期货市场上除价格外,其他交易条件都是标准化或规模化的。交易价格是由交易所公开拍卖决定的。参加交易的人在交易开始前可自由寻找买卖对象,但交易方式只能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否则无效。
金融期货市场构成及交易流向可参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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