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收益和应纳税所得的差异


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差异的根本原因是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
1.永久性差额
永久性差额是指一个时期的纳税所得和税前会计收益之间的差额,在本期发生,并不在以后各期转回。这种差额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会计与税收在计算其收益或所得时所确认的收支口径不同所造成的。如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规定,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在计算纳税所得时不能作为支出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从会计核算的角度看,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的财物,是企业的一项损失,应当从损益中扣除。永久性差异一般情况下,有以下几种情况:。
(1)会计核算时作为收入计人税前会计收益,在计算纳税所得时不作为收入处理。如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企业购买的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缴纳所得税;而会计核算中,企业购买国债所产生的利息收入,计人当期损益。
(2)会计核算时不作为收入处理,不计人当期损益,而在计算纳税所得时作为收入,需要缴纳所得税。如,企业以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工程项目,在税收上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在会计核算中则按成本转账,不计人当期损益。
(3)会计上作为费用或支出在计算税前会计收益时予以扣除,而在计算纳税所得时不予扣除。如。超计税工资部分在会计核算中的工资,用于公益或救济性质以外的捐赠等,在会计核算中作为当期支出,在损益中扣除,而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这些项目均不得扣除。
2.时间性差额
时间性差额是指一个时期的纳税所得和税前会计收益之间的差额,其发生是由于有些收入和支出项目计人纳税所得的时间和计人税前会计收益的时间不一致。时间性差额发生在某一时期,但在以后的一期或若干期内转回。这种差额的产生,主要是由于某些收入、费用项目虽然在计算税前会计收益和纳税所得中口径一致,但由于两者确认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差额。如,会计无论采用什么结算方式,只要销售成立则作为收人的实现,而计算纳税所得在某种情况下可能允许收到货款后才确认其所得;或在会计上尚未确认销售成立,税收上则确认为纳税所得。或由于会计规定折旧方法和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不同而引起会计收益和应纳税所得的差异。如某项固定资产,按税法可使用1O年,会计上规定使用5年,按5年提取折旧,从某一会计年度观察,此项业务会使会计收益和应纳税所得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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