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公平的意义


在当代经济学家看来,税收公平原则是设计和实施税收制度的最重要或首要的原则。税收公平的意义在于一方面,税收的公平性对于维持税收制度的正常运转必不可少。例如,要是纳税人如实申报并依法纳税,必须使其相信税收是公平征收的,对每一个纳税人都是公平的。如果人们看到与他们富裕程度相同甚至远比他们富裕的邻人少缴很多税甚至享受免税待遇,如果人们认为现实税制存在着偷漏税或避税的现象,纳税人的信心就要下降,纳税人很可能会因此而千方百计地逃税以至抗税。另一方面,税收矫正收入分配不均或悬殊差距的作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避免爆发革命或社会动乱也是不可或缺的。这也正是自威廉·配第、亚当·斯密以来的许多经济学家都将“公平”“平等”原则置于税收诸原则之首的原因所在。
那么,税收公平的含义是什么?又怎样才能使税收对所有纳税人都作到公正对待呢?
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指政府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一是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即以同等的方式对待条件相同的人,这称作“横向公平”(亦称作“横的公平”或“水平公平”)。二是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即以不同的方式对待条件不同的人,这称作“纵向公平”(亦称作“纵的公平”或“垂直公平”)。
可见,公平是相对于纳税人的纳税条件来说的,而不是税收本身的绝对负担问题。或者说,税收公平问题不能孤立地看税负本身,而要联系纳税人的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税收负担要和纳税人的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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