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性股票期权的确认


激励性股票期权的操作与其他种类的期权相似,公司给予雇员在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股票的权力。在激励性股票期权中,包括对期权的结构以及股票何时能够转让的限制。雇员将会选择在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高于行权价格时履行期权,这时若股票价格上升,雇员就能获得股票市价与行权价之间的差额收益。
在雇员被授予期权或行权时,其收益不会被确认为普通收入(虽然行权价与股票市之间的差额是影响税负的重要项目之一),公司也无须在发放现金薪酬时进行会计处理;也就是说,股票期权在授予时,不会给公司带来费用。在股票被转让时,雇员需要纳税。此时,采取法定转让方式转让所得的收入将被确认为资本利得;采取非法定转让方式转让所得的收入将部分被确认为资本利得,部分被确认为普通收入。
因此,确认什么样的行为属于激励性股票期权标的股票的转让行为是非常重要的。通常“转让”指任意形式的出售、交换、赠与或法定所有权的转移。一些不会被确认为转让行为的例外情况包括:该转让的股票是某死者所有并已成为某项财产的抵押时;或者该股票是作为遗产或遗赠转让时;或者转让行为属于如公司股票结构的重组之类的非认定性转让行为时;或者是由于离异导致的股票在配偶之间的转移时;或者股票由个人所有转变为合伙所有时;或者某一无偿债能力的个人由于破产将股票转移给托管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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