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物的分类


流通物是指法律允许在民事主体之间依照交易规则可以自由流转的物。大多数的物都是流通物。而流通物的分类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局部流通物
在社会中的少数交换中连续流转的流通物,被称为局部流通物。
二、 社会流通物
在社会中的大多数交换中连续流转的流通物,被称为社会流通物。
(一)社会流通物的特性、效用与功能
1.社会流通物的客观特性
社会流通物具有能够在被人使用或贮存的过程中,几乎不会被消耗的客观特性。
2.社会流通物的社会流通效用
社会流通物由其客观上所具有的“能够在被人使用或贮存的过程中,几乎不会被消耗”的特性所决定,能够无止境地在社会中的交换和交换以外的转让和转借中连续流转和流动。社会流通物对于社会中的每个人所具有的这种意义,被称为社会流通物的社会流通效用。
3.社会流通物的客观功能
(1)社会性支付功能:
社会流通物不仅能够在任何交换中,作为占有或拥有被它方所占有或拥有的其它所有对象的条件,而被其占有者出让或者借出,而且,还能够在社会中作为基本经济活动的转让和转借中,作为履行某种义务或承担某种责任的手段,而被其占有者出让或借出。社会流通物所具有的这种客观功能,被称为社会性支付功能。
(2)随意性储蓄功能:
社会流通物能够在流通的任何过程中,被其占有者较随意地贮存。社会流通物所具有的这种客观功能,被称为随意性储蓄功能。
(3)随意性携带功能:
社会流通物能够在流通的任何过程中,被其占有者较随意地携带到任何地点。社会流通物所具有的这种客观功能,被称为随意性携带功能。
(4)随意性数量组合功能:
社会流通物能够在流通的任何过程中,被其占有者随意地组合成为任何数量。社会流通物所具有的这种客观功能,被称为随意性数量组合功能。
(二)社会流通物出现的原因
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交换者,以其主观上存在着的能够用来衡量“那一种物流通范围最大,又最容易携带,还最可能在未明确的时间、地点和数量的条件下作为流通物”的具体的需要的判定标准,长期对各种流通物不断地进行选择,是决定社会流通物在社会中出现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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