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中性定价理论概述


风险中性理论(又称风险中性定价方法 Risk Neutral Pricing Theory )表达了资本市场中的这样的一个结论:即在市场不存在任何套利可能性的条件下,如果衍生证券的价格依然依赖于可交易的基础证券,那么这个衍生证券的价格是与投资者的风险态度无关的。这个结论在数学上表现为衍生证券定价的微分方程中并不包含有受投资者风险态度的变量,尤其是期望收益率。
风险中性价原理是约翰·考克斯和斯蒂芬·罗斯于1976年推导期权定价公式时建立的。由于这种定价原理与投资者的风险制度无关,从而推广到对任何衍生证券都适用,所以在以后的衍生证券的定价推导中,都接受了这样的前提条件,就是所有投资者都是风险中性的,或者是在一个风险中性的经济环境中决定价格,并且这个价格的决定,又是适用于任何一种风险志度的投资者。
关于这个原理,有着一些不同的解释,从而更清淅了衍生证券定价的分析过程。首先,在风险中性的经济环境中,投资者并不要求任何的风险补偿或风险报酬,所以基础证券与衍生证券的期望收益率都恰好等于无风险利率;其次,正由于不存在任何的风险补偿或风险报酬,市场的贴现率也恰好等于无风险利率,所以基础证券或衍生证券的任何盈亏经无风险利率的贴现就是它们的现值;最后,利用无风险利率贴现的风险中性定价过程是鞅。或者现值的风险中性定价方法是鞅定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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