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投资的具体内容


长期投资是指不满足短期投资条件的投资,即不准备在一年或长于一年的经营周期之内转变为现金的投资。
长期投资的具体内容:
如果投资方有证据表明能够对投资者施加重大影响,即便投资比例低于20%,也不能采用成本法,而应采用权益法。能够表明能够对被投资者施加重大影响的证据包括:
1、能够代表董事会;
2、参与制定政策;
3、重大的公司间交易;
4、管理人员的互换;
5、技术依赖;
6、与其他持股形式有关的所有权比例。
如果投资比例超过20%但有证据表明投资方不能对被投资方施加重大影响,则应采用成本法而不能采用权益法。不能对被投资方施加重大影响的证据包括:
1、被投资者通过法律诉讼或政府管理当局限制投资者施加重大影响的能力;
2、投资者和被投资者达成协议,投资者放弃股东的重要权利;
3、被投资者的大部分权益集中在控制被抽空被投资方的少数股东手中;
4、为采用权益法,投资方试图取得但未能取得超出股东正常范围的财务信息;
5、投资方试图代表但未能代表被投资者董事会。
普通股如果未在全国性的证券交易所或活跃的场外交易市场交易,则是不可流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