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特点


商标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效性等特点。
所谓专有性,是指一个商标一般只能归一家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在指定商品上注册并归其所有,而不能同时为多个单位或个人所享有。
商标权的专有性意味着其他任何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不得在与核定商品相同或类似范围内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否则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权的地域性是指经一国(或地区)商标注册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其所有人的专有权被限定在该国(或地区)领域内,其他国家对该商标权没有保护义务。换言之,一个国家的商标所有人如果希望其商标权在其他国家也能获得保护,就应该到希望获得保护的国家去注册。
商标权的时效性是指商标经商标注册机关核准之后,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在某一法定时间内受到法律保护,这一时间称为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后,商标权人如果希望继续使用注册商标并使之得到法律的保护,则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注册续展。如果不发生导致商标撤销的诉讼,商标注册人只要按时履行续展手续,就可以无限期地保护下去。在这一点上,商标权既不同于有形财产权,也不同于同属知识产权的专利权和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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