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泡沫论概述和生成机制?


泡沫在词典中的本意是聚集在液体中的气泡。亦用来比喻人事的空虚或幻想。经济学里的泡沫是指因投机交易极度活跃,金融证券、房地产等的市场价格脱离实际价值大幅上涨,造成表面繁荣的经济现象。一般的看法是,一种或一系列资产在一个连续过程中陡然涨价,开始的价格上涨会使人们产生还要涨价的预期,于是又吸引了新的买主。这些人一般只是想通过买卖牟取利润,而对这些资产本身的使用和产生赢利的能力不感兴趣。涨价之后便是预期的逆转,接着就是价格的暴跌,最后以金融危机告终。对泡沫的定义,理论界尚未达成一致的意见,对它是否可能发生,也没有一致的看法。何为泡沫,目前来说还没有较为明确的数量化标准。
股市泡沫论生成机理
股市中股票价格波动从来都是由市场中供求力量对比变化引起的,经济学界关于股市泡沫的理论争论,之所以会受到股市人士的异乎寻常关注,正是因为人们觉得理论争论会影响政策,从而会影响股市供求和股价波动。然而从理论研究来说,不能因为社会关注,而停留在一些形象比喻的争论上,还有必要离开辩论会对股价发生何种影响的功利思考,从深层挖掘股市泡沫是怎样产生的?它的生成和运行有着什么样的机制和特点?中国股市不同于常规股市的运行扭曲又怎样影响股价并产生泡沫?只有对这些带有根本性问题有所认识和理解,方能把由大辩论引发的理论探索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关于股市“泡沫”的议论
中国股市兴起10年,其间股票价格的飚升,曾经使一些人一夜暴富;而股票价格的暴跌,又使得一些人折戟沉沙,由腰缠万贯变成一贫如洗。面对股市的风风雨雨,升降起伏,经济理论界议论纷纷,把股价飓升看成股市中的不正常现象,对股市“泡沫”提出警告,希望股票价格向它的内在价值回归,此种声音10年来不绝于耳。而且,这种议论不仅见之于中国,在国际经济理论界也时有所闻。他们认为商品价格以它内在价值为基础,理性行为主体的活动不会引致 “泡沫”,这本来是自李嘉图以来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的主要命题(也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命题)。在分析股票价格时,则要注意到股票证券买卖和商品买卖有所不同,普通的商品都是劳动的结果,它的价值来自于生产该商品所投入的劳动,包括物化劳动的转移和活劳动的固化。因此,其价值的大小取决于“生产该商品所花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证券是根据法律规定发行的代表对财产所有权的收益权的一种法律凭证,有价证券本身并没有价值,不是真正的资本,而是虚拟资本。投资者用货币购买证券,货币的使用权就转为(证券的)发售者所掌握,投资者持有证券只是证明有一定金额的资产或资本价值为他所有,此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取得一定收入,并且可以通过出卖证券把证券还原为一定数额的货币。虽然证券属于虚拟资本,本身并没有价值,但它代表了对一定数量的现实资本占有权,可以用来买卖,因而具有交换价值。而且,由于它还代表了对所占有的该部分现实资本收益的所有权,所以其交换价值不仅取决于它所代表的这部分现实资本的大小,还与这部分现实资本的收益能力有关,是现实资本和收益能力两者的综合结果。
还需要指出的是,股票买卖这种虚拟资本及其获利能力的买卖,不只是买现在,更重要的是买对于未来的预期。投资价值的大小,取决于它给投资者所带来预期收益的高低,证券给投资者带来的预期收益越高,其投资价值也就越大,反之则价值越小。根据收入资本化定价法的基本原理,任何资产的“真实的”或者“内在的”价值是该资产的所有者或投资者持有该资产期间所能收的现金流量。由于现金流量属于投资者对该资产在未来持有期内表现的一种预期值,它们必须经过贴现还原为现值,以反映货币的时间价值。根据这一原理,证券的投资基本上是受两个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贴现率的高低;二是投资该证券的预期回报。
经济学家认为股票是有其内在价值的,股票价值由以下三因素构成:持有股票获得的回报(股利);在期限终了时股票的终值;用于把未来回报转换为现值的贴现率。正是在这种“收益资本化”的理念指导下,得出了许多经典的股票估价模型。而由此使一些经济学家认为,买卖股票和买卖商品一样,在理性预期条件下不会发生“泡沫”。其分析的论据是:
(1)从投资者逐利行为来考察。股票将按持有者所获得的回报来定价,假设经济中最终的交易时期为T,那么在T-1期经济主体不会以高于在T期股票收益贴现值的价格来购买股票,因为如果他这样做就会遭受损失。因此在T一三期泡沫不可能存在,类似地,通过后向送推(backwardinduction)会得出泡沫不可能在整个时期的任何一个时点存在;
(2)一时期的股票价格上升可能会使投资者心动,可是考虑到经济社会中,财富是有限的,从而总有一个时点,在那时为了支持泡沫所必须的股票实际价格将会超过经济的总财富,无疑在哪个时刻,泡沫必将破灭,从而在那个时点以前的时点,没有一个交易者愿意去购买股票,再次通过后向递推判定泡沫不可能出现;
(3)参与股票买卖的交易者的数量终究是有限的,尽管会有高风险可以由高回报来补偿的诱惑,可是只要其中有着“风险厌恶型”的参与者,那就会产生连锁影响。使得这种“游戏”进行不下去,从而有限交易数量条件下作后向递推分析也得出“泡沫”不会产生的判断。显然,这些分析的前提条件是股市投资者由理性投资主体所组成,当股票市场上的投资主体中有一部分乃至大部分是非理性的时候,出现股价泡沫就又当别论了。
二、股市中信息不充分不对称,使非理性主体大量产生
把股市的投资者都当作是理性投资主体,是与有效资本市场的理论假设相联系的。将有效资本市场假设理论应用于股票市场,可以得到这样一个结论:在一个有效的股票市场上,股票价格曲线上的任一点的价格均最真实、最准确地反映了该股票发行人在该时点的全部信息。由此可以推断,如果股票市场是有效的,那么,任何一个在该市场上交易的股票的实际发行价格,都应当全面反映该股票的价值,而该价值是所有投资者通过对该股票发行者的所有信息的判断而取得的。所谓“有效”是抬价格对信息的反映具有很高的效率,这一高效率不仅仅是抬价格对信息反映的速度,即及时性,而且还包括价格对信息反映的充分性和准确性。
要使这个有效的市场在现实中得以建立,还需要有4个条件。
第一、信息公开的有效性。即有关每一支股票的全部信息都能够充分、真实、及时地在市场上得到公开;
第二、信息从公开到接收的有效性。即上述被公开的信息能够充分、准确、及时地被关注该股票的投资者所获得;
第三、信息接收者对所获得信息作出一致的、合理的、及时的价值判断;
第四、信息的接收者依据其判断实施投资的有效性,即每一个关注该股票的投资者能够根据其判断,作出准确、及时的行动。如果股票发行市场具备了这4个条件,那么,无论是发行者还是投资者,对所发行股票的价值的认识都是一致的,结果,市场形成的是买卖双方都认可的价格。一旦股票市场具备了这4个条件,那么任何人都不可能从股票差价上获得收益,只能从企业盈利上获得收益。而且,不论投资者投资何种股票,投资的回报率都将是一样的。
然而,以上4个条件执行时却有着种种约束难以兑现,表现为:第一个条件:信息公开的有效性。这是一个以发行者为主的主观条件。一是作为股票发行者,不会这么做,因为他的目的是希望投资者购买他发行的股票,因此,就会本能地向投资者宣传甚至夸大企业及其股票的优点,而对其存在的问题则避而不谈甚至有意歪曲掩饰。二是有关企业的某些信息可能对其竞争对手有利,不能公开或不能完全公开。三是信息披露会产生一定的成本,尽可能降低信息披露成本的心理使得企业不愿意完全、及时地公开信息。由于这三个方面的原因,使得信息公开的有效性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第二个条件:信息从公开到接收的有效性。这个条件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由于信息披露的程序、信息传播的方式、技术手段等一系列客观条件的限制,会使已经公开的信息不能完全、及时地被投资者所接收,信息传播和接收的有效性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第三个条件:投资者对信息作出判断的有效性。由于投资者的生活环境、社会背景各不相同,会形成不同的价值标准。同时,由于投资者所接受的教育程度不同,对股票投资专业知识的掌握不同,从而使得投资者具有的信息判断能力也就不同。由于这两方面的原因,不同的投资者对相同的信息会作出不同的判断,从而使信息判断的有效性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第四个条件:投资者实施投资决策的有效性。这个条件主要受投资者在实施投资决策过程中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由于投资者进行交易的地点、实施交易的操作方法和操作条件、完成交易的技术手段的不同,投资者实施和完成投资决策的难度各不相同,从而会影响到投资决策实施的有效性。
以上所说的股票市场信息的约束条件,仅仅是指上市公司的信息。而在现实生活中,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非常之多,股市中存在的不确定性非常之多,既有上市公司业绩好坏和股市买者卖者力量对比的内在不确定性,还有着宏观经济走势和宏观政策动向的外在不确定性,有着监管部门对新股上市规模和进度安排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随机调节的不确定性。正因为不确定性非常之多,股市操作者便需要获得各种各样会引起股价波动的信息,从而对股市价格走势和股价变化作出自己的预测,并据此进行操作。
信息对于股市参与者之所以重要,在于信息是有时效性的。先期获得利好信息者,可以抢先在低价时调集资金买进股票,获得信息滞后的便只能在股价已经启动之后再跟风追涨,信息获得的早迟使两者在获利多寡上相差悬殊;而能够先期获得利空消息,及早抛售可以避免损失,至于信息获得滞后者则只能割肉平仓或者被牢牢套住。股市参与者掌握了信息,才能心明眼亮,游刃有余。
一条消息引起股市价格大幅度波动在世界各国都存在,信息掌握的地位差别,机构大户利用自己所处地位炒消息,在中国表现得相当突出,散户、中产、大户;机构主力在信息掌握的地位上差别相当大,他们之间在信息源的广度、深度上有天壤之别,在获得信息的时间序列上有早迟之分。信息获取上的巨大差异,使得散户有如“盲人骑瞎马”,只能跟“风”,股价的上拉下压主要取决于机构主力的操作。但机构主力并不可能任意拉抬者打压股价,而是利用自己在掌握信息上的优势地位,把信息作为炒作题材,强化同频振荡力度。这样,信息掌握上的不均等地位,信息披露的不充分,信息渠道的不畅通,给机构大户创造了充分的炒作空间。所谓炒朦陇题材,就是炒的信息未公开时的由朦胧形成的不确定性。其中有的是先期获得信息以之获利,有的则是制造虚假信息以之牟利。正因为这样,有效资本市场的理论假设,在实际生活中是不存在的,它往往表现为半强式有效市场、弱式有效市场乃至无效市场。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缺乏信息的投资者不可能根据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理性决策,从而使非理性投资群体成了股市活动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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