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郎的货币制度


法郎的货币制度
法郎的货币制度。法郎最初为金银复本位货币。1865年在法国的倡导下,法国、意大利、瑞士和比利时在巴黎召开会议,宣布组建拉丁货币同盟(希腊、西班牙、罗马尼亚、委内瑞拉等国后来加入),实施基于法国体系的金银复本位货币制度。
成员国承诺只铸造100法郎、50法郎、20法郎、10法郎和5法郎的金币,以及5、2、1法郎和50、20生丁的银币。美国在南北战争之后发行的5美元鹰徽金币和英国的沙弗林金币(Sovereign,合30先令或1.5英镑)价值均接近25法郎,因此两国提出以法国发行25法郎金币的方式同拉丁货币同盟建立联系,但这一建议被担心货币重铸成本的法国拒绝。
由于金银比价在19世纪后期不断跳动,导致金银复本位制度的崩溃。在法国,金银比价从1807年至1870年的1:15变为1874年的1:16.17,黄金大量流出,法国不得不于1876年实行金本位制度,废止5法郎银币的流通,并规定法郎含金量为0.2903225克。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法国采取纸币通货膨胀的政策,法郎发生贬值,到1922年时,其购买力已跌至1915年的43%,同英镑的比价从1914年的25.22:1跌到1926年的240.2:1。法国不得不终止金本位的实行。1928年法国制订新货币法,规定法郎含金量为0.065克,仅相当于一战前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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