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结合法下的信息披露
股权结合法下的信息披露主要注意下面几个方面。
1、合并后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当期发生了按权益结合法处理的企业合并业务,在财务报表或其注释中要披露本期信息和前期重编报表的基础。
2、合并后的企业应在合并当期的财务报表注释中揭示如下信息:
(1)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的名称和简介,除非某一公司的名称被合并报企业沿用;
(2)处理合并业务的会计方法,即权益结合法;
(3)企业合并时发行股份发数额和简况;
(4)以前独立的企业在企业合并完成前的期间被并入当年合并净收益的经营成果的详细情况;
(5)为使合并后企业的会计处理保持一致而对参与合并企业的净资所作的调整性质,以及这一调整对以前独立的企业所报告的而现在又反映在比较财务报表中的净收益的影响。如果在合并之前独立的企业已用不同的方法记录了资产和负债,那么这一规定是适用的;
(6)参与合并企业改变会计年度所引起的留存收益增减变动情况;
(7)实施合并企业对前期报告的营业收入和净收益的调整。
3、财务报表的注释应当披露在财务报表公开日之前已完成但在财务报表日尚未完成或在那一日之后开始实施的企业合并的影响。
上文就是对股权结合法下的信息披露的简单说明,对这类文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