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委托方式有哪些


新三板委托方式有哪些?新三板的交易方式有两种,一是投资者买卖双方在场外自由对接,协商并确定买卖意向,再回到新三板市场,委托主办券商办理申报、确认成交并结算;二是买卖双方向主办券商做出定价委托,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的价格买卖不超过其制定数量的股份,主办券商接到此委托后,并不积极作为,寻找相应的买家或卖家,而是将定价委托申报至股权代办转让系统登记备案,并等待一个认可此价格的买家或卖家出现,对手方如同意此定价且愿意为此交易,仍需委托主办券商做出成交确认委托,一旦该委托由主办券商做出成交确认申请,并在标的股份存在且充足、买方资金充足的情况下,交易才能成立。由此可见,此种机制并非典型的指令驱动机制。
1.转让方式有哪些,如何委托交易
挂牌股票可以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竞价转让方式(暂未推出)之一进行转让。
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应当有2家(含)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其中一家做市商应当为推荐其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
与沪深股票类似,已开通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买卖权限的投资者,可通过主办券商柜台、互联网、自助终端等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股票。
2.交易时间如何规定
股票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9:15至11:30,13:00至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转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转系统休市。
3.股票转让实行“T+1”交易制度吗
投资者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卖出股票后获得的资金当天可用于购买证券类资产,但不可取现。
做市商买入的其担任做市商的挂牌公司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
4.股票申报数量有何要求
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5.股票转让计价单位是多少
挂牌公司股票转让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6. 股票转让是否存在涨跌幅限制
全国股转系统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
7.申报有效期是多少
申报当日有效。
8.是否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全国股转系统目前暂不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