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权的执行、股指期货交割相关风险控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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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商品期权相比,股指期权的执行与股指期货的交割相当于两个相对独立的过程。股指期货的合约标的物为现货股价指数,股价指数往往是由一篮子股票按照一定的加成比例构成。国际上对于股价指数的交收一般采用现金模式,即在期货合约到期日,直接以现金划转买卖双方投资者的交割盈亏。股指期权的执行与之类似,按其行权方式的不同分为两种模式,因其标的物也为现货股价指数,在行权日(美式)股指期权将转化为股指期货,随期货到期日的临近进行交割或平仓,如CME的小型标普500指数期货期权;另一种较为流行的是在到期日(欧式)直接采用现金方式划转交割盈亏,如CBOE标普500指数期权。
我国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采用现金方式,即通过现金直接划转买卖双方的期货交割盈亏。在期货合约到期日,股指期货的保证金(15%以上)根据历史数据的回测,已能较全面地覆盖当日交割盈亏,因此,股指期货的交割属于零风险交割。
股指期权的标的物为现货股价指数,以目前较流行的欧式行权为例,在到期日执行股指期权相当于股指期货的一次性交割,股指期权行权后将直接进入交割环节,以现金划转买卖双方交割盈亏。从实际交易上来说,股指期权买方只有在产生浮盈(指盈利大于交易手续费)时才会行使执行买入的权利,亏损时(包括盈利小于手续费情形)将放弃行权,因此对于期权买方而言,不存在行权风险。对于股指期权卖方而言,只有在被动行权时才会面临亏损风险,而此时,只要对卖方收取的保证金能够覆盖当日可能出现的亏损,即可规避行权风险,出现亏损的极值为现货指数的极端波动率与权利金之差。以现货指数和股指期货合约回测的波动率来看,在95%的置信区间内,对期权合约采用10%;15%的保守保证金率,就能使行权风险维持在可控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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