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股期权、权证和期货有哪些不同?
下面给大家分享,个股期权、权证和期货有哪些不同?
上交所表示,个股期权合约的条款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合约标的名称(代码)、期权类型、合约单位、到期月份、行权价格、行权价格间距、最后交易日、行权日、行权交割方式、交割日等。
合约类型为认购期权或认沽期权。认购期权买方有权利根据合约内容,在规定期限(如到期日),向期权卖方以协议价格(行权价)买入指定数量的标的证券(股票或 ETF);而认购期权卖方在被行权时,有义务按行权价卖出指定数量的标的证券;认沽期权买方有权根据合约内容,在规定期限(如到期日),向期权卖方以协议价格(行权价)卖出指定数量的标的证券(股票或 ETF);而认沽期权卖方在被行权时,有义务按行权价买入指定数量的标的证券。
合约单位指单张合约对应的标的证券(股票或 ETF)的数量。股票期权合约单位如下:
当标的证券发生权益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时,会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此时期权合约需要作相应调整,调整后合约单位取其整数部分,对剩余尾数按除权除息日调整后参考权利金对权利方和义务方进行结算(义务方向权利方支付剩余尾数*调整后参考权利金*张数)。由于价格变动加挂新的合约以及挂牌新月份的合约,采用调整前的合约单位。 合约到期月份为当月与下月,以及 3 月、6 月、9 月及 12月中连续两个季月(下季与隔季),共 4 个月份合约,同时挂牌交易;最后交易日设为每个合约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合约行权日同最后交易日(E 日)。 行权交割为 E+1 日 (对被行权者,E+1 日可准备标的证券;对行权者,行权证券 E+1 日日终到账,T+2 可卖出);合约到期日同合约最后交易日。
而行权价格间距,则采用分级靠档的方法,根据行权价的不同,设置不同的价格间距。行权价格相邻的合约间距按下表设置:
个股期权采用实物交割的方式,即在行权时,双方进行股票的交割。对于认购期权,权利方根据行权价将对应的资金交给义务方, 义务方将股票交给权利方; 对于认沽期权,权利方将股票交给义务方,义务方根据行权价将对应的资金交给权利方;但在出现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
【对比权证:流动性更强,买卖更加自由】
上交所表示,相比权证,个股期权更加标准化,流动性更好,买卖更加自由。
个股期权没有发行人,每一位市场参与人在有足够保证金的前提下都可以是期权的卖方,而权证通常是由标的证券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或大股东等第三方作为其发行人。
个股期权是标准化合约,期权合约条款基本相同,由交易所统一确定;而权证为非标准化合约,由发行人确定合约要素,包括行权方式可以选择欧式、美式、百慕大式等;交割方式可以自行选择实物或现金。
合约供给量上,个股期权理论上供给无限;而权证的供给则有限,供给量由发行人确定,受发行人的意愿、资金能力以及市场上流通的标的证券数量等因素限制。
在持仓类型上,投资者既可以买入开仓,也可以卖出开仓;而对于权证,投资者只能买入。
在履约担保的区别上,个股期权的开仓一方因承担义务需要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随标的证券市值变动而变动;权证的发行人以其资产或信用担保履行。
行权价格上,个股期权的行权价由交易所根据规则确定,而权证的行权价则由发行人决定。
【对比期货:合约具有价值,成本、收益非线性化】
上交所表示,与期货相比,期权交易难度更大,因其成本与收益都是非线性的,分析起来较为复杂。 在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上,期权买卖双方不对等,买方有以合约规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的权利,而卖方则有被动履约的义务;期货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
保证金收取上,只有期权的卖方需要缴纳保证金,买方无需缴纳;而期货的买卖双方均需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计算上,期权是非线性产品,保证金非比例调整;期货是线性产品,保证金按比例收取。
清算交割方面,若期权合约被持有至到期行权日,期权买方可以选择行权,或者放弃权利,期权卖方则需做好被行权的准备,可能被要求行权交割;对于期货而言,若期货合约被持有至到期日,将自动交割。
合约价值上,期权合约类似保险合同,本身具有价值,其价值即为权利金;而期货合约本身无价值,只是跟踪标的价格。
盈亏上,期权买方的收益随市场价格的变化而波动,但其亏损只限于购买期权的权利金,卖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权的权利金,其亏损则是不固定的;随着期货价格的变化,买卖双方都面临着无限的盈利与亏损。下图为看跌与看涨期权以及组合期权的盈利明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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