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小股东权益?小股东权益为什么会受侵害?


什么是小股东权益?小股东权益是指小股东作为出资人依照法律所应享有的权利及其所带来的收益,包括参与决策权、转让权、监督权、知情权、收益权、剩余资产分配权等。
小股东权益为什么会受侵害?
第一、小股东自身的特点决定了他们更希望采用“搭便车’:方式参与公司的内部事务。根据股东购买股票的动机,可以将中小股东分为投资股东和投机股东两类。对于投资股东来说,他们所关心的是能否定期从公司分配到固定的红利,只要满足了这个要求,他们便会对出席股东大会,参与、监督公司经营等事项漠不关心,更有甚者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事实浑然不知;而对于投机股东来说,公司经营的好坏对他们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公司股票的涨跌,以使他们可以从中获取投机利益。另外股东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或行使查阅权、诉讼权需要支付一定的交通费、食宿费等各种费用,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如果我们将这些认作是保护小股东权益的成本的话,它显然与小股东个人实际获得的利益是不成比例的。因此,小股东坐享其成的心态决定了他们或是放弃或是忽视自己的权利,导致了自身合法权益不断被侵害。
第二、资本多数决原则为大股东提供了一种“制度上的利益”,即资本多数决原则下的表决权本身所蕴涵的一种因介入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利益而产生的追加利益。大股东往往可以通过其多数股份左右公司的意思而追求比小股东优越的利益,并为实现其优越性利益的最大化而施加影响力;同时还有可能将造成的不利后果转嫁到中小股东身上。中小股东没有决策的权利,却要承受决策的后果。持有多数股份的大股东主要通过在股东大会上对公司重要决议事项行使其强大的表决力,或者通过影响董事、经理等经营管理者操纵公司事务的方式,直接或间接行使其实质性支配权。股东大会审议的决议事项所包含的自由裁量余地越大,对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影响越深,大股东行使表决权时对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支配权限就越大。也就是说,资本多数决作为一种公司基本制度,为大股东滥用控制权追逐私利、损害公司和少数股东的利益蒙上了合法的外衣。而且,在资本多数决原则的公司权力架构中隐含着一种大股东滥用控制权、获取超额利润的“道德危险”,即在缺乏有力的权利制衡机制时,大股东必然具有寻求追加利益以外好处的冲动,并且会不择手段。通常情况下,大股东滥用控制权谋取私利的行为是无法通过其自律来避免的。大股东完成了出资义务后,就合法地具备了股东资格,可享受有限责任的庇护,而资本多数决原则又使其通过合法、合情、合理地行使表决权将自己的意思转换为公司的意思,小股东不得不服从于此。这表明,大股东不仅能一般性地获取制度上的利益,而且由于资本多数决原则的掩盖,这种制度上的利益还会被数倍地放大,成为大股东牺牲小股东利益而谋求自身利益的工具。
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有哪些表现
第一、大股东往往凭借其在公司持股的优势地位,利用利益转移、分红掠夺、利润操纵和欺骗圈钱等手段来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小股东的权益;
第二、不公平的关联交易。此种情形多发生在母公司与子公司或兄弟公司之间。交易大多数是以转移支付、低价买入高价卖出的暗箱操作实施利润的转移和操控,这样不但侵害了小股尔的知情权,严重损害了它的收益;
第三、间接持股。在我国,单一股东直接或间接持股总量超过5%但未加披露的实例屡见不鲜,这种情况显然对小股东的权益保护是不利的;
第四、一致行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口头或书而)的方式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个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仅以达到或者巩控制公司目的的行为。这构成对管理层和小股东的双重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