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规律的客观要要求及表现形式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不同的商品生产者,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差别,生产同一种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是千差万别的。下文就是对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及表现形式的简单整理说明。
不等的个别劳动时间形成不等量的个别价值。但是,商品是用来满足社会需要的产品,社会对于使用价值相同的商品,只承认同一的价值,所以商品的价值不是个别价值而是社会价值。商品的价值量不是决定于个别劳动时间,而是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在社会现有的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商品交换实际上是商品生产者之间互相交换自己的劳动。各种商品都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进行交换,才能使交换成为互利的事情。从个别的商品交换来看,交换双方的商品价值恰好相等,它们的价格恰好都与其价值相符,是不常见的。但从长期的趋势来看,商品交换必然趋向于等价交换,商品的价格必然趋向于与其价值相符。价值规律的这种客观要求,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是通过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在生产无政府状态中自发地贯彻它的作用的。
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每个生产者在进行生产时,并不确切知道究竟有多少人在生产同类商品,不知道有多少同类商品进入市场,也不知道市场对这种商品需求多少。在这种条件下,市场上商品的供给与需求恰好相等的情况是极其偶然的,多数的情况是商品有时供过于求,有时供不应求。当某种商品的供给超过需求时,商品生产者为了卖出自己手中的商品,不得不削价竞争,导致商品的价格跌到价值以下。当某种商品的供给不能满足需求时,商品的购买者为了获得那种商品,也不得不互相竞争,在市场上抬价收购,导致商品的价格上升到价值以上。
但是,商品的价格高于或低于价值,都是不能持久的。当商品价格高于价值的时候,从事那种商品生产可以获得较大的收益,必然导致那种商品生产的扩大和供应量的增加。而随着市场上商品供应量的增加,商品的价格就要下跌,逐渐与价值接近。同样地,当某种商品的价格低于价值的时候,从事那种商品生产获利降低,甚至无利可图,必然导致生产缩小和供应减少,促使价格回升,逐渐与价值接近。市场上各种商品的价格虽然涨落不定,但价格的涨落总是环绕着一个中心来进行的。这个中心就是商品的价值。
价格背离价值,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自发地围绕着价值而上下波动,这种现象正是私有制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强制贯彻其作用的表现。F.恩格斯在阐述K.马克思的价值规律理论时说:“商品价格对商品价值的不断背离是一个必要的条件,只有在这个条件下并由于这个条件,商品价值才能存在。只有通过竞争的波动从而通过商品价格的波动,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才能得到贯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这一点才能成为现实”。
上文就是对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及表现形式的整理说明。对这类文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小编。后续小编还会为大家送上更多的实用类小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