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成本原则的基础研究
历史成本原则包括两个内容:一是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属性,二是以名义货币为计量单位。按照历史成本原则进行会计核算时,某项资产要求按其取得或交换时的实际价格计价入账,入账后的账面价值(历史成本)在该资产存续期间内一般不作调整。
关于历史成本原则建立的基础,一般认为是持续经营假设私币值稳定假设,然而经过仔细研究,情况并非如此。就持续经营假设而言,它仅仅排除了资产计价的清算价值基础,要求会计计量建立在非清算价值的基础上,在企业持续经营期内,将此非清算价值进行摊销、配比。因此,持续经营假设并不是历史成本原则的特定基础,而是包括历史成本在内的各种非清算价值计价的共同基础。
理论界认为币值稳定假设便历史成本原则得以付诸实施,似乎只要币值稳定了,资产的实际价格就能保持不变,账面的历史成本就能始终与资产实际价格相一致。然而,商品实际价格的变动总趋势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步降低的,如高科技产品的计算机、家用电器、汽车等。这说明,即使货币币值保持了稳定,商品的实际价格仍然是可变的,按历史成本原则进行会计核算,仍然不能使账面历史成本与实际价格保持一致。因此,币值稳定假设至少不是历史成本原则的唯一直接基础;要使历史成本原则得以成立,一定还有其他假设前提存在。
自20世纪初历史成本原则成为占主导地位的计价原则以来,对它的批评从未间断,其焦点集中在对币值稳定假设的批评上。1936年 Henry Sweeney在其《稳定币值会计》一书中,对此作了精辟的论述。此后对历史成本的研究,基本上没有超出这个范围。与此同时,人们更多地将精力集中在对各种改进或替代会计模式的研究上,似乎已经确认了历史成本原则的直接基础就是币值稳定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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