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机构的非主流分类


风险投资机构是风险投资最直接的参与者和实际操作者,同时也最直接地承受风险、分享收益。下文就是对风险投资机构的非主流分类的简单说明。
(一)个体投资者
个体投资者可以是朋友、家庭成员或是经济上成功的人,他们对新企业的投资可以从不足几千美元到超过百万美元。个体投资者可能只投资于一个企业,也可能同时投资于几个不同的企业。这些企业可能与投资者有某种关系,譬如是投资者熟悉的领域或对投资者的业务有所帮助。在个体投资者中以天使投资者最为典型。通常,个体投资者为那些尚只有新鲜创意的创业者提供种子资金。在这个阶段,一般风险投资公司考虑到其经营准则,会认为风险过高;而个体投资者却可以为此下赌注,因为一旦企业成功所带来的收益也会很高。
(二)公开上市的风险投资公司
极少数的风险投资公司在公开的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但投资于新企业的方式与有限合伙制公司基本相同。由于按照证监会的要求,这类公司必须向公众公开其经营情况,所以它们较后者更容易被了解。
(三)大公司的风险投资
许多主要的大公司都以独立实体、分支机构或部门的形式建立了风险投资机构。这些机构在运作方式上与私人风险投资公司相同,但目标遇异,这是由不同资金来源决定的。后者通过培育公司,使其成功上市而追求高额回报;前者在大公司资金的支持下为母公司寻求新技术。当大公司投资于一个新创公司时,是希望建立技术窗口,或希望以后把它变为一个子公司。
(四)准政府投资机构——小企业投资公司
小企业投资公司是根据美国1958年颁布的创《小企业投资法》创建的。它由私人拥有和管理,但要得到政府小企业管理局的许可、监控及资助,小企业管理局还可提供融资担保。自从小企业投资公司必须为其从小企业管理局举借的债务负责以后,提供优惠贷款和购买股票成了其“标准”运作形式,以保障尽快偿还债务。从这个意义上讲,小企业投资公司对处于创建阶段的新创企业来讲不十分适合。在美国,还有一些类似小企业投资公司的联邦及州立准政府投资机构。应该说上述准政府投资机构与真正的风险投资者有很大区别,他们一般以创造就业机会为主要目的,所以许多机构并不将其纳入风险投资的统计范围,风险投资家也不将其归入自己的阵营。但两者之间依然存在一定的联系,有些风险企业就是受小企业投资公司支持而发展起来的。
(五)其他衍生形式
1、产业战略基金。这项基金常为业务相近的公司所设,投资方向集中在某一战略领域,强调局部竞争优势,通常以合资方式与风险企业联手,以迅速获取科技成果。如Java基金就是由IBM等六大公司联合出资1亿美金组成,专门投资于硅谷内运用Java技术的信息企业。
2、公众风险投资基金。传统上风险基金为私募基金,1996年美国颁布了(公众风险投资基金法》,允许一些特定的风险基金向社会募集资金,并对其活动作了一些具体的限制,如为了便于股民监督,一般只限于在本州集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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