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的产生


地方财政的产生源于地方政府的出现,它经过了一个历史的演变过程。众所周知,自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开始,人们为免受外敌侵略、蹂躏,使私有财产和生命得到有效保护,就组建了国家,成立了早期集权式的中央政府。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特别是经过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政府服务的领域不断扩大,中央政府的职能也急剧膨胀,中央财政功能凸显。具体而言,人们已经不满足于政府原有的服务功能,要求提供公共安全以外的其他服务,如教育、医疗、保健、社会保障及城市供水供电等产品与服务设施的供给。
显然,这些公共产品和服务私人不愿意或无法提供。因此,只能依靠中央政府自身雄厚的财政力量来满足公众这一新的需求。然而,随着社会成员的增多,管辖区域的扩大,公共事务变得越来越复杂多样,靠单一的政府已难以或根本就不能有效地处理全部公共事务,无法满足日益扩大的公共需求。
这时就需要构建一个由多级政府组成的政府有机体,经过合理分工,实现中央负责全局,地方只对本辖区负责的行政管理格局。当然,若要让地方政府替中央政府分担一定的责任,发挥一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功能,就必须拥有一定的财政权力。这就客观地要求中央政府必须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财政权力。这样,地方财政应运而生。较常见的做法是一级政府,一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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