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利得构成所得


对于资本利得构成所得的理解,有学者不同意将资本利得作为所得的观点,主张资本利得和利亏并不符合广泛使用的真正所得概念。传统的所得概念仅仅包括或多或少的规则和连续的收入,或者仅仅是指那些或多或少可以预测的收入。
一笔偶然的收入或亏损,特别是在未主动寻求并且不可预测的情况下,并不像一般所得那样引导行为或者决定经济资源的分配。因此,许多经济学家出于他们的一般分析目的而不是专门出于*收目的,将所得定义为或多或少的可预测和经常性的收入。还有学者认为资本利得并不构成一个国家整体的可支配所得。
在许多情况下,它们不代表国家整体财富的增加,而仅仅改变了其中一些财富字面上的价值。例如,公司所得*率的降低很可能几倍于年度减*量地提高普通股的整体市价,但这并不同量地增加国家的财富。而且许多资本利得是虚幻的,仅仅反映价格水平和利息率的变化,而投资者的实际所得并没有发生变化,因此不该将其和真正意义上的所得放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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